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依法界定管理兽药和农药的函(农办农函〔2021〕3号)

  发布时间:2024-05-14 06:46:2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销售“天然植物除虱喷雾”等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的产品, 。

各省、农业农村自治区、部办办农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公厅关于管理委),依法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界定一些地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上有销售“天然植物除虱喷雾”等保护畜禽、兽药宠物等动物健康的和农函农函号产品,对相关产品应当按照兽药管理还是农业农村农药管理存在不同认识。经组织有关专家专题研究,部办办农现统一界定如下。公厅关于管理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依法药兽药是界定指用于预防、治疗、兽药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和农函农函号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二条,农业农村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根据上述行政法规规定,兽药和农药均是按照产品的功能用途、使用场所、保护对象来区分界定的。如果产品标签、说明书、宣传材料等注明用于畜禽、宠物等动物,预防控制虱、蚤等寄生虫,目的是保护畜禽、宠物等动物健康,则属于兽药范畴,按照兽药管理。如果产品注明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以及蚊、蝇、蜚蠊、蚁等害虫,则属于农药范畴,按照农药管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6月8日

声明:本文所用图片、文字来源《食品伙伴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删除。

相关链接:兽药农药寄生虫

  • Tag:

相关文章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