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布降低社保费率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5-19 20:44:2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青岛市昨天发布了《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青岛市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 。

  青岛市昨天发布了《青岛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青岛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发布费率方案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社保实施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青岛

  青岛市规定,发布费率方案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社保实施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青岛其中,发布费率方案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8%降至16%,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社保实施

  自2019年5月1日起,青岛青岛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发布费率方案失业保险费率由1.5%降至1%,降低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0.7%,个人费率由0.5%降至0.3%,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和省如有政策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再下调50%,调整后一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05%、0.1%、0.18%、0.23%、0.28%、0.33%、0.4%、0.48%,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在2018年山东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青岛市20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核定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在2018年省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前,暂按青岛市2017年原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100%,核定缴费基数;公布后,再根据省统一要求,进行缴费清算。

  青岛市规定,征收体制改革到位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交由医疗保障部门征收外,其他险种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至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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