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押35年史上最久,邱和順獄中度過63歲生日,救援律師團呼籲審查會盡快重審證據

  发布时间:2024-05-16 12:24:2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邱和順被控與共犯於1987年11月、12月先後犯下「強盜分屍保險員柯洪玉蘭」與「男童陸正撕票案」;歷經13次審判,2011年7月判死確定、褫奪公權終身定讞,至今已被關押長達35年。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 。

邱和順被控與共犯於1987年11月、被關12月先後犯下「強盜分屍保險員柯洪玉蘭」與「男童陸正撕票案」;歷經13次審判,押年籲審2011年7月判死確定、史上順獄生日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最久中度重審證據至今已被關押長達35年。邱和最高法院總共撤銷二審的過歲有罪判決11次,認為高院判決未能完全釋疑;而邱和順始終主張自己無罪,救援盡快並強調當時受到嚴刑逼供,律師廣受社會矚目。團呼

邱和順的查會律師團和多個民間團體今(7)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簡稱審查會)未對邱和順案作出任何決定,被關也未告知目前的押年籲審處理進度,而今天是史上順獄生日邱和順的生日,目前除了總統特赦這條路之外,最久中度重審證據就是邱和只能等審查會的進度,呼籲台灣高等檢察署能夠重視此案,盡快處理。

高等檢察署的「審查會」至今進度不明

自台灣高等檢察署有罪確定審查委員會(簡稱審查會)成立以來,儘管已受理約50件案件聲請,僅4件成功通過審查。其中1件案例能夠迅速開啟再審並判決無罪,是由於同案被告已成功聲請再審並獲改判無罪;但另2件再審案件並未達成相同結果。此外,1件非常上訴案件的聲請遭到最高檢察署駁回。

而邱和順義務律師團與救援大隊於2018年5月4日,依《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簡稱審查會要點)向審查會提出聲請審查,至今情況未明。審查會於2020年1月22日時,駁回義務律師團的聲請。直至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並再次協助邱和順聲請審查後,審查會才重新開始審查。然而至今審查會除了請義務律師團及監察院說明相關疑點外,並未對邱和順案作出任何決定,也未告知目前的處理進度。

依據上述結果,審查會目前的運作使得制度初衷難以實現,導致冤錯案件進入審查會後,幾乎無法獲得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機會。在調查方面,審查會僅進行例行性的閱卷調查,未運用公權力深入調查其他可疑之處,使原本冤錯案當事人對檢察官的協助調查和真相揭示的期望受挫。同時,審查會的討論內容並不公開,除非當事人親自參與說明,否則無法了解審查會委員的開會進度及相關疑慮。

根據審查會要點,審查會的主要目的是讓承擔客觀性義務的檢察官協助冤錯案當事人提出再審或非常上訴,並期待具有調查權的檢察官能夠重新審視冤錯案的疑點,促使當事人與司法機構合作,而非僅依賴被告自行提出再審來糾正錯誤判決。

司改會指出,有鑒於審查會運作及相關法令存在的問題,顯然有必要儘速進行修正。值得注意的是,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在2022年4月14日的立法院備詢中,曾提出「跨級管轄」的冤案救援平台構想。因此,檢察總長應盡快實施相關政策,讓最高檢察署的審查會與高等檢察署的審查會能攜手共同努力。

除了總統特赦,只能靠審查會重審證據

邱和順案義務律師團召集人尤伯祥說,監察院幾次的調查報告,都指邱和順案是冤案,檢察總長曾提非常上訴,卻被最高法院駁回,「這是人類社會最大的不正義之一。」

尤伯祥表示,除了請總統特赦,目前最有機會就是依「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簡稱審查會要點)向審查會提出聲請審查,期待能重新審視邱和順案的證據和事實,並促請台灣高等檢察署代為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邱和順伸張正義。

尤伯祥說,審查會於2020年1月駁回義務律師團的聲請,直至監察院公布調查報告,並再次協助邱和順聲請審查後,審查會才重新開始審查,但至今審查會除了請義務律師團及監察院說明相關疑點外,並未對邱和順案作出任何決定,也未告知目前的處理進度,去年檢察總長邢泰釗有說過願意改革,期待總長盡快落實承諾,救援邱和順和無數仍在冤海中浮沉的人。

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說,審查會的審查要點在2017年由法務部制定,當時制定的初衷是要學習美國定罪完善小組(Conviction Integrity Unit),美國由檢察官來發動冤案救援,是因為由檢察官進行冤案的調查、審查以及冤案的救濟,經過美國30年實驗發現是最有效益的做法。律師可能要花6年的時間,才能取得DNA的鑑定,但對於有公權力的檢察署而言,可能只需要6個禮拜。

但羅士翔也強調,過去6年看到高檢署的審查要點,真正的有成效的是郭中雄先生的無罪平反,司改會的律師團也參與其中,努力讓此案子獲得救濟,然而過去6年,除了郭先生外沒有其他的平反案件。根據美國國家冤案登錄中心,從2017到2021年的統計,每年美國都有將近130到140位的平反案件,約三成以上甚至高達五成的案件是由檢察官來發動救濟,檢察署雖然要追緝犯罪,要追查真兇,但是一個制度設計得當,由檢察署內的人針對過往的定罪案件進行調查、進行救濟是有可能的。

羅士翔也呼籲是修改審查要點,在修改要點之前,我們也希望跟高檢署負責審查的檢察官們及這個審查會的成員們喊話,這個制度作業要點很重要的一點,要以合作取代對抗,彼此是要互相對話的,如果您對邱和順案有任何疑慮,覺得該如何調查,歡迎來向律師團詢問,歡迎跟律師團隨時進行討論,「我想,大家是隨時在等待檢察官的一通電話、一封郵件,那我們也希望高檢署能夠快速地,要如何加速作業方法,不用去改這個作業要點,其實現在就可以開始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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