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並非「基本人權」,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種族平權招生」並不違反自由進步觀念

  发布时间:2024-05-17 07:42:4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6月29日,美國最高法院以6:2和6:3的票數,分別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的招生案作出裁決,認定兩校在招生過程中,考慮種族因素,即實行了「種族歸納」racial profiling),違反了《 。

6月29日,高等觀念美國最高法院以6:2和6:3的教育基本進步票數,分別就哈佛大學和北卡羅來納州立大學的並非並招生案作出裁決,認定兩校在招生過程中,人權考慮種族因素,美國即實行了「種族歸納」(racial profiling),最高種族招生自由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法院人人平等權利的推翻原則。

這是平權繼去(2022)年差不多同一時間,最高法院的違反墮胎權判決之後,另一次重大的高等觀念「逆轉」判決。

這兩宗案件的教育基本進步基本背景是,自從美國在上世紀60年代頒布《平權法案》之後,並非並至少幾百間大學在招生過程中加入了種族因素,人權對原先代表性比較少的美國種族,比如黑人、拉丁裔和原住民,以「包容性」和「多元化」的名義,給予額外照顧。相反,對白人,特別是亞裔,執行相對嚴苛的標準。僅僅從標準化考試的分數看,亞裔要獲得很高的分數才能入大學特別是名校,但黑人入學的分數相對低得多。

有趣的是,平權法案中寫的是「禁止基於種族、膚色或血統的歧視」,在幾乎每個學校招生的表格中也都會寫明,在招生中禁止種族歧視。然而,學校按照這種原則制定的政策和實際操作中,由於對黑人和拉丁裔進行「補償性」的優惠,反而變相成為歧視亞裔和白人的工具。有人認為這是「逆向種族歧視」,這種說法並非沒有道理。

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對亞裔學生而言是重大利好,也有利高加索裔(白人)學生,但對拉美、原住民和非裔學生而言,無疑打擊重大。由於這種制度實行了50、60年,大部分有名的大學都已經習慣這種招生傳統和意識形態,它們在宣佈會遵守法律之餘,也紛紛表示遺憾,並誓言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繼續堅持包容性和多元化。

於是,筆者認為,這些大學還是有機會制定新的政策,比如加重某些硬指標的權重(體育)、考慮學生的社區和家庭收入等,變相地繞過「種族歸納」的規定。總之,目前對亞裔和白人的「招生歧視」必然會減少,但也絕不可能變成東亞社會所熟悉的那套唯分數論的政策。

最高法院的這次判決,結果毫不意外。自從川普(Donald Trump)總統委任了三名保守派大法官,讓最高法院的保守派 vs 自由派的比例變成了6:3之後,這個案件的結果就基本定了。大法官就位之後,就開始對60、70年代「華倫法庭」(Warren Court,首席大法官為厄爾・華倫〔Earl Warren〕)的若干個重大判決準備一一「翻案」。去年的墮胎權案件是第一個,現在的大學招生案也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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