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與胎兒的「人」「權」之爭:墮胎爭議不僅「正發生」,未來還可能「再發生」

  发布时间:2024-05-16 22:49:3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今2022)年諾貝爾獎名單揭曉,其中文學獎得主安妮.艾諾Annie Ernaux)的作品備受關注,她以自我敘事形式,書寫女性與社會之間的關係,並基此在生活所面臨的處境,在這性別意識為重要課題的當代,相 。

今(2022)年諾貝爾獎名單揭曉,女性其中文學獎得主安妮.艾諾(Annie Ernaux)的與胎作品備受關注,她以自我敘事形式,人權書寫女性與社會之間的爭爭議正發再發關係,並基此在生活所面臨的墮胎處境,在這性別意識為重要課題的不僅當代,相互深化女性主義和權益等相關討論。生未生

而由艾諾作品《記憶無非徹底看透的來還一切》(L'Événement)改編之電影《正發生》(Happening),近期亦於台灣上映,女性影片描述法國60年代禁止女性墮胎背景下,與胎當一名女大學生發現懷孕時,人權其自我身心與周遭人物互動的爭爭議正發再發歷程,這又再度使人們關注墮胎議題,墮胎包括今年6月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保障婦女墮胎合法化的不僅「羅訴韋德案」,也重新引發熱議。生未生

於是可見,墮胎議題的紛爭,不僅「正發生」,也「才發生」,未來還可能「再發生」。然而,胎兒有身為人的保障權益嗎?胎兒是人嗎?女性可以將其定義嗎?除了女性自主權之外,墮胎對於女性、胎兒甚或是已出生的嬰兒,還有哪些關鍵的社會結構要素值得被看見?本文即對此開展討論。

女性與胎兒的「人」「權」之爭

首先從胎兒面向討論。關於胎兒的法律權益,從我國《民法》第6條規定可見:「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民法》第7條規定:「胎兒以將來非死產者為限,關於其個人利益之保護,視為既已出生。」對此,陳雅譽(2020)進行了解釋,即「出生」的定義為胎兒完全脫離母體,但為何「出」(流產或分娩)、如何「出」(自行產出或人工取出),均在所不問;而「生」的定義則指有生理活存事實,不論生存時間久暫。也因此,陳雅譽曾說明,當胎兒在未經「出生」之前,胎兒並非一般的刑事法律所保障的對象。

既然法律有所定義,那麼為何人們仍對於墮胎爭論不休?或許即如莊世同(2017)點出墮胎紛爭不只在於胎兒的法律地位,胎兒的道德地位亦是辯論核心。莊世同(2017)也以德沃金(Ronald Dworkin)論點切入思考,即是倘若世在支持與反對墮胎兩方,皆共同肯認胎兒擁有生命權前提下,包括胎兒每一個人類的生命都有神聖及不可侵犯的內在價值,而如何看待與衡量這兩項價值之間的道德重要性?莊世同(2017)指出,德沃金主張唯有懷孕女性對於墮胎有最終的發言權與決定權。

而墮胎對於女性面向之所以重要,包括若墮胎不合法化,想墮胎的女性可能置身危險醫療行為,就像過往曾有女性以衣架或清潔劑等傷害身體的物品墮胎,或是透過密醫墮胎卻遭性侵等情形(林麗珊,2022)。然而,除了生理面向,即使女性擁有自主權選擇墮胎,在心理面向,但仍可能被社會文化層面如「嬰靈」、「不潔的女性」等論述或汙名壓迫心理健康,而若墮胎不合法化,更可能深化女性無以名狀的罪惡感,社會卻從不會斥責使該名女性懷孕的男性。

之所以,墮胎對女性自主權重要性顯而易見,在於女性雖然可能仍因墮胎產生心理影響,但最起碼最至少能使自己身體接受正規醫療行為,及重新掌握自己未來生活。於是在女性自主權背後,或許有更大的結構問題值得被看見:是什麼樣的社會讓女性面臨墮胎與否的選擇?

墮胎議題背後的社會支持結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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