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即權力》:利用科技抑或被科技利用?

  发布时间:2024-05-16 14:15:1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企業希望你以為,科技公司都必需把你的個人資料當作商品,他們還讓你相信科技等於進步儘管科技進步有時看來無異於社會和政治退步),而所有進入市場的創新點子都無法走回頭路,所有的進步都無法被阻擋。以燃油車為例 。

企業希望你以為,私隱科技公司都必需把你的即權技抑個人資料當作商品,他們還讓你相信科技等於進步(儘管科技進步有時看來無異於社會和政治退步),力利利用而所有進入市場的用科創新點子都無法走回頭路,所有的或被進步都無法被阻擋。

以燃油車為例,科技不管是私隱從歷史、自然、即權技抑機緣來看,力利利用都沒有非得開燃油車不可的用科理由。若非當初在美國發現豐富的或被石油儲量,然後福特製造出廉價的科技T型車輛,或許現在電動車會比燃油車更加普遍。私隱還有被大家討論了數十年的即權技抑飛行車,到現在都還沒上路。力利利用一項科技得以發展並且進入市場,需要太多變數配合,例如價位、使用上的方便性,以及消費者的選擇。歷史的潮流裡散落著太多被拋棄的新奇科技小玩意。

還記得Google眼鏡嗎?二零一三年Google推出初代眼鏡原型,鏡架配備可錄影微型電腦。Google眼鏡在二零一四年五月公開發售,引發一波熱潮,《時代》雜誌說那是「今年最佳發明」,名人試戴眼鏡,《紐約客》雜誌刊登了一篇篇幅頗長的相關報道,連動畫《辛普森家庭》都讓Google眼鏡登場,荷馬說那是「Oogle Goggles」。雖然這項產品曾經造成轟動,卻在二零一五年下架了。

Screenshot_2022-10-03_at_5_52_47_PM圖片來源:The Simpsons, “Specs and the City.”

Google眼鏡下架估計至少有兩個原因,第一:眼鏡造型太醜。第二個原因更加重要:眼鏡配戴者會讓身邊的人覺得很不舒服。酒吧、電影院、賭場,以及其他場所禁止入場者配戴Google眼鏡,因為客人討厭在發現眼鏡出沒前就被錄影。戴上眼鏡的人被蔑稱為「Glassholes」(「眼鏡」+「混帳」的組合字) ,這說法足以顯示出Google眼鏡讓大眾感到多麼不對勁。

二零一七年,Google眼鏡計畫起死回生,這次把目標轉向製造業的業者和工人,說不定之後又開放予一般民眾購買。

科技之所以能發揮作用是因為透過所有人的使用和合作,就跟其他社會規範一樣。所以科技公司的權力來源就是使用者。

科技發展不像重力或演化等自然現象憑空發生,是人類把科技發展出來的。科技產品也並非來自意外的生物突變,所以到頭來還是要人類自己確認,科技的發明是否符合人類的價值觀,能否增進全民福祉。科技進步無法被抵擋這說法沒錯,因為某些形式的科技改革確實會發生,不過這並不代表「特定一項科技產品」具有不可取代性讓人非用不可,而且改革未必等同於進步。就算有科技新發明,我們還是可以選擇是否要使用,並且加以規範。

科技巨頭自然會擁護有利他們的說法,但更加貼近真實的說法應該是:當科技發展帶來的負面後果超過正面效益時,就應該要被停止。用戶對私隱的關切愈具體,愈能精確指出:我們的私隱被當作商品是企業盈利的手段之一,無關乎他們能否創造更好的使用體驗。大量儲存用戶個人資料可以讓擁有者累積權力。科技公司應該要更努力以提升所有人福祉的前題打造網絡世界。就算我們是清清白白的,也有各種理由反對任何機構專斷收集、使用我們的個人資料。

反對個人資料收集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就是收集方沒有尊重我們身為個體、以及社會整體的自主性以及自我管理的權力。這就是科技權力由軟轉硬的時刻。數碼時代發展至今所產生的特質就是,只要相關公司認為不會被追究,就可以跳過取得同意的程序(或以同意才可使用產品或服務的前提),任意使用我們的資料。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就可算是竊盜或是脅迫了吧,但要是發生在網絡上就不算什麼,這再度證明科技公司遠比我們想像中更有權力。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私隱即權力》,蜂鳥出版

Screenshot_2022-10-03_at_5_31_24_PM圖片來源:蜂鳥出版社

內容簡介:

科技帶來社會進步的同時,也讓我們的個人資料無聲無息地外洩——社交平台、手機程式透過大數據了解我們的喜好,推送商品及服務廣告;電訊公司、銀行直接出售個人資料予第三方,宣傳我們根本沒必要的東西;演算法下大眾接觸到截然不同的新聞內容和政治訊息,於是各自活在自己的同溫層中⋯⋯我們的性格、興趣、行蹤乃至不欲人知的秘密,是否都透過科技暴露在某些人的眼皮底下?

英國牛津大學副教授Carissa Véliz深入探討科技和數據經濟對私隱權的影響,它們如何撩撥慾望、影響思考、左右決定,並造成差別化待遇,甚至社會對立?建立保護私隱的意識,就是自主的第一步。

從來沒有哪個時代如同今日人類被科技全面滲透,而私隱則成為生活便捷性的高昂代價。

作者簡介:

Carissa Véliz(卡里莎•貝利斯)

英國牛津大學哲學院及人工智能倫理學院副教授。她專注於私隱、科技、政治哲學及公共政策範疇。

Véliz曾於the Guardian, The New York Times, New Statesman以及the Independent發表文章,同時學術研究見於Th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Nature Electronics, Nature Energy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等等。

譯者簡介:

吳品儒

專職小說及人文書籍翻譯,譯作包括《遇見奇卡》等多部米奇.艾爾邦作品,以及亞瑟.克拉克小說獎作品《如果我們的世界消失了》。

喜愛末日、旅行,以及微縮模型玩具。願意為您把事情解釋得更清楚,繼續追尋下一個更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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