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麗國際併購同欣電爆內線交易,被告邱羅火300萬元交保,另以證人約談國巨董座陳泰銘

  发布时间:2024-05-19 19:44:4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2019年,國巨旗下子公司勝麗國際併購同欣電,爆出內線交易。昨28)晚檢調約談富鑫創投董事長邱羅火等3名被告,各依內線交易罪諭令300萬元、20萬元交保。另以證人身份約談國巨董座兼同欣電董事長陳泰銘、 。

2019年,勝麗國巨旗下子公司勝麗國際併購同欣電,國際爆出內線交易。併購被告保證昨(28)晚檢調約談富鑫創投董事長邱羅火等3名被告,同欣談國泰銘各依內線交易罪諭令300萬元、電爆20萬元交保。內線另以證人身份約談國巨董座兼同欣電董事長陳泰銘、交易巨董時任勝麗董事長劉福洲。邱羅

同欣電爆內線交易,火萬國巨董事長陳泰銘列證人約談

同欣電子成立於1974年,元交是人約台灣著名陶瓷電路板(Ceramic PCB)業者,公司業務還包含高頻無線通訊模組(PA模組)、座陳混合積體電路模組(MEMS封裝)。勝麗核心技術為模組的國際微小化構裝以及陶瓷電路板製程,這些零組件應用產業廣泛,併購被告保證包含汽車電子、衛星通信和民生消費產品等。

近年來,同欣電受惠特斯拉、低軌衛星、車用CIS等熱門市場題材,2018年股價從96.5元一路攀高到2021年最高價323.5元,漲幅相當驚人。

國巨集團於2019年入主同欣電,發布重訊由國巨旗下CMOS影像感測器封測廠勝麗國際以換股方式併購同欣電;股份轉換完畢後,終由同欣電繼續上市,勝麗則於股份轉換完成後下櫃。

當時,換股比例為1股勝麗換同欣電1.244股,勝麗也成為同欣電100%子公司。根據《聯合報》報導指出,該筆換股成交案是由富鑫創投董事長邱羅火居中牽成,重訊公布前,陸續買進勝麗股票,不法獲利約90萬元。

《工商時報》引述檢調報導稱,當時創投界相當有名的邱羅火,因身兼勝麗「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還參與雙方合併案的談判,因此對2家上市、上櫃公司的合併細節一清二楚,也是本次內線交易最主要的犯罪要件。

此外,檢調同時約談多人,包括邱羅火妻子、富鑫顧問范兆英夫婦,富鑫創投總經理陶繼冬等人;以及證人國巨董座兼同欣電董事長陳泰銘、時任勝麗董事長劉福洲,進一步釐清案情。

內線交易的四大犯罪要件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禁止內線交易清楚說明有4大犯罪要件,分別為:

  1. 內部人、準內部人及收到消息的人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購買股票
  2. 實際知道換股、併購等重大事件
  3. 未公開之重大消息
  4. 買賣時點: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買賣標的

金管會告訴《關鍵評論網》,禁止內線交易是為了維護證券市場交易公平性,且讓投資大眾有信心,而公開透明、資訊暢通,股價才得以反映其真實價值,進而讓民眾做出最佳的投資策略。

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及第2項》明載,違反內線交易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假如,其犯罪所得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千5百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不過,該法條也有加重罰金、刑度,或者自白得減輕,及沒收追徵規範。

另外民事部分,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3項規定》內線交易者依情節對消息公開後10個營業日有損失之民眾,有對他們賠償的責任,最高達損失金額的3倍。

目前,全案為邱羅火等3名被告藉由人頭違法進行內線交易,與同欣電、國巨和勝麗等公司均無關。在昨(28)日檢調約談完眾人後,檢方複訊後邱、范夫婦各以300萬及20萬元交保候傳。

今(29)日同欣電收盤沒有受到內線交易事件影響,上漲4.5元,幅度為1.96%,最終股價以234元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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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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