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列女傳到婦女史》:中國古代對慈母表揚不絕,為何《明史》對「母儀」的記載歸零?

  发布时间:2024-05-17 04:59:1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衣若蘭母儀入史的軌跡女性列傳的分類方式,在中國有古老的範例,後世史家編纂列女傳記時,往往宣稱其蒐錄之傳記是仿效劉向西元前77-前6年)所劃分的類型為依據。劉向《列女傳》中的七目母儀、賢明、仁智、貞 。

文:衣若蘭

母儀入史的從列軌跡

女性列傳的分類方式,在中國有古老的女傳女史範例,後世史家編纂列女傳記時,到婦對慈的記往往宣稱其蒐錄之傳記是中國載歸仿效劉向(西元前77-前6年)所劃分的類型為依據。劉向《列女傳》中的古代七目(母儀、賢明、母表母儀仁智、絕為貞順、何明節義、史對辨通、從列孽嬖),女傳女史早有「母儀」一類。到婦對慈的記

中國古代對慈母的中國載歸表揚,傳頌不絕,古代母儀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母表母儀是最為社會所尊崇且無異議的女性形象,牟正蘊(Sherry J.Mou)即認為在傳統文化中母親被視為是指導者,而師者在儒家社會中備受重視,母親這樣的角色,不會引起非議。不像貞節烈女,有所爭議。

室女守貞在明代已成議題,至清代仍爭論不休,如明代歸有光(1506-1571)的〈貞女論〉、清人毛奇齡(1623-1713)之〈禁室女守志殉死文〉與焦循(1763-1820)之〈貞女辯〉等。歸有光與毛奇齡認為未婚守貞是不合禮儀,焦循則以為律法既處罰毀婚約者,訂婚雖無婚書,但已納采,即已定之,守貞合於禮。

劉向《列女傳》首列母儀篇,占了全書10%左右的篇幅。〈母儀傳〉序曰:「惟若母儀,賢聖有智,行為儀表,言則中義。胎養子孫,以漸教化。既成以德,致其功業。姑母察此,不可不法。」指的即是言行得體,教養子孫以德,使之成功立業的母親。例如重視胎教的「周室三母」、規誡訓導的「齊女傅母」、視前妻之子如己出的「魏芒慈母」等等。

檢視二十五史〈列女傳〉中包含母儀一類的傳數比例,如表三所示。

筆者在此為方便討論,以統計方式呈現,然將正史中的婦女史料分類與量化,不一定能確實說明歷史實情。除了德目分類困難外,亦因正史中的史料通常已被相當程度地濃縮。以〈列女傳〉為例,其中傳記的多寡頗為懸殊,若就量化後之百分比進行分析比較,不一定能顯出意義;加以有些〈列女傳〉裡共僅有五篇傳記,在數量有限的情形下,僅根據數字比例來討論,恐亦不適當。

不過,列女傳的篇數到了明清史中,大幅地增加,不僅代表史館修史認可朝代史中女性傳記的空間,也與豐富的史源(方志列女傳)有關,詳見下文。

表三Photo Credit: 時報文化

母儀傳的時代變化

基本上,歸納傳統女性史傳對母儀的描寫,不外乎慈、嚴、賢母三種形象。

首先,《後漢書・列女傳》描述母儀僅二例,皆為慈母:一為程文矩妻李穆姜,文矩前妻之四子「以母非所生,憎毀日積」,但穆姜慈愛溫仁,以義相導,使其自動遷善;一為才女蔡文姬(約177-?),傳中描寫她歸漢之後的思子之痛,讀來令人為之動容。

其次,《魏書・列女傳》亦有二則母儀傳記,其中記載清河崔氏教子經義、助其斷獄,為賢母之代表;而〈房氏傳〉第一部分寫其貞烈的事蹟,第二部分載其「有母儀法度」,絕食以訓誘其子向善,此則是一篇結合母儀與貞節的傳記,Jenifer Holmgren曾提出,六世紀以後,關於母子關係的描述才漸漸普遍。但事實上,我們在《後漢書・列女傳》中即已見到描述慈母與子關係的例子,前述「程文矩妻李穆姜」即是。

唐朝史家亦關心母儀形象,《隋書・列女傳》裡有31.25%的傳記與此相關,為諸史中比例最高者。隋傳陸讓之母馮氏親自至朝堂為其子請命,即是母儀之例。隋、晉二傳中多強調識鑒過人的賢母形象,以及不好妒而養育前妻子女的婦女,如《隋書・列女傳》中的于茂德、《晉書・列女傳》中的石氏、尹氏等。

我們從《晉書・列女傳》序言亦可看出編者對母儀的重視。文中列舉虞興以來,「禮極中闈,義殊月室者」,如昌化周室的任姒二母、楚子發母,以及孟母、楚樊姬、桓少君等,譽之為「既昭婦則,且擅母儀」的女性。本傳編纂的母儀傳記尚有:嚴於母訓的湛氏與宋氏,以及可以「語大事」的周氏。而嚴憲與孫氏二傳更是集貞節、母儀與識鑒於一身的例子。

此類將三種女德結合的傳記,在《隋書・列女傳》也可見到,鄭善果的母親崔氏即是。自從《魏書・列女傳》將母儀與貞節的楷模結合後,隋、晉兩書中〈鄭善果母〉、〈杜有道妻嚴氏〉與〈虞潭母孫氏〉亦專書此主題,稍不同的是,《魏書》的例子比較強調女性如何實踐貞節,而隋、晉二傳則強調識見過人的賢母形象。這些婦女傳記,顯現的是既合於禮法,又不疏於母親職守的女性。

然而《晉書・列女傳》所記載母儀的女性形象,到了兩《唐書》〈列女傳〉中有了新的轉變。

《舊唐書・列女傳》只剩下一則訓誡董昌齡為忠臣之道的楊氏之傳。《新唐書・列女傳》中除了楊氏傳以外,另有三篇母訓之傳,包括訓二子有法的韋氏,勸誡為官必須清廉的李畬之母,以及曾以忠義教誨安南賊帥陶齊亮的金節婦。

母儀的書寫從劉向以降到《新唐書》,除了越來越強調寡婦守節的情節,母親的形象,至兩《唐書》可說轉變為以「教子盡忠」,取代了《後漢書》的慈母與《魏書》、《隋書》、《晉書》裡的勸善賢母。學者並從一些列女傳以外的男性傳記發現母親形象在兩唐書中扮演重要角色,顯示男性史家認為母親的角色與唐朝國家興亡密切相關。

此外,《遼史・列女傳》記載陳氏教六子經義,其後二子得以位居宰相;以及《宋史・列女傳》中的桂氏也是賢母。然而《金史》、《元史》中述及的母親,則以在亂世中保護幼子或守節撫孤的婦女為主,如金朝的蒲察明秀,與元代撫育三子有成的林氏、紡績課子的柴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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