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朝野協商「性平三法」修法,爭議條文留待於31日討論拚三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20:2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中央社》昨26)日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就「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正草案,進行了長達2個半小時的協商。在這 。

《中央社》昨(26)日報導,立院論拚立法院朝野黨團就「性平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朝野《性別平等教育法》,協商性平以及《性騷擾防治法》)中的法修法爭《性別工作平等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的修正草案,進行了長達2個半小時的議條協商。在這次協商中,文留僅保留部分條文。待於讀立法院長游錫堃裁示,日討將於28日先宣讀性平三法修法中沒有爭議的立院論拚條文,而尚有爭議的朝野條文,則待31日的協商性平院會上討論處理。

根據立法院,法修法爭因《性別教育平等法》有協商結論,議條沒有保留條文,文留故不須表決,待於讀28日即會完成三讀。其餘二法僅宣讀條文,保留條文部分留待31日表決,保留部分院會進行處理前,由各黨團派1人,依時代力量黨團、台灣民眾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民進黨黨團順序輪流發言。

保留條文待處理

根據《中央社》,行政院會已通過了「性平三法」中《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及《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的修正草案。目前,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已初審通過性平三法修正草案,但尚有部分保留條文。

《中時》報導,立法院就《性騷擾防治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進行朝野協商,最終在「《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7項提案,協商通過了第12條、增訂第32條之2、增訂第38條之2等條文,第13條、第38條之1等條文,保留至院會進一步處理。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利用權勢犯罪加重刑罰

同時,在「《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等40項提案方面,立法院協商通過了第25條條文。該條文規定,對於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進行親吻、擁抱或觸摸他人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若犯罪者利用權勢或機會犯行,其刑罰將加重至原刑的2分之1。而第2條、第7條、第14條等條文,則待送院會進一步討論。

立法院拼三讀通過

《NOWnews》報導,經過本次朝野協商,各黨團一致同意於本月17日至31日,召開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其中「性平三法」的修正案,將於28日進行不需表決的宣讀。上述的爭議條文,則於31日的院會上處理,屆時立法院將上演表決,力拼三讀通過。

新聞來源

  • 立院朝野協商性平三法修法 31日拚三讀(中央社)
  • 《性平三法》立院朝野協商 31日處理表決條文拚三讀(中時)
  • 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性平三法 下周一上演表決大戰拚三讀(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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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洪瑩霏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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