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犯》的犯罪剖繪:當社區出現連續殺人犯時,我們可以做什麼?

  发布时间:2024-05-16 23:18:3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陳雋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碩士)《模仿犯》劇情緊湊吸引大量觀眾,同時也令觀眾對警檢系統、殺人犯罪反思,其中不少人會想到:我們會不會成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可以做什麼?尤其當郭檢察官,林警察都束手無策 。

文:陳雋棋(中正大學犯罪防治系碩士)

《模仿犯》劇情緊湊吸引大量觀眾,模仿同時也令觀眾對警檢系統、犯的犯罪殺人犯罪反思,剖繪其中不少人會想到:我們會不會成為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屬?可以做什麼?尤其當郭檢察官,當社林警察都束手無策時,區出我們市民會不會更難倖免於難呢?

讀者或許會覺得找不到兇手是現連續殺因劇中的年代久遠(1995-1997),若案件發生於2023年,人犯路邊滿佈監視器、時們什麼手機的模仿全球定位系統必然讓警檢找到兇手。其實讀者所想的犯的犯罪不是沒有道理,但科技離不開系統,剖繪而任何系統都有其漏洞,當社例如打卡能幫助兇手了解被害人的區出行蹤、監視器錄影會有隱私及存放期限等等。現連續殺

本文嘗試從犯罪學輔以心理學去探討一個問題:當社區出現像《模仿犯》的人犯事情時,我們可以做什麼? 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何謂連續殺人。

1圖片來源:《模仿犯》

連續殺人是什麼?

連續殺人屬於多重殺人(Multicide)一種。一般係指在歷經一段期間(30天以上),持續但不是很密集的殺人(Holmes & DeBurger,1988)。其重要之要素如下:

  1. 重覆殺人(3人或以上)
  2. 單對單殺人為主
  3. 加害者與被害者間不熟識,或僅稍許認識
  4. 連續殺人係被啟動的,有別於傳統之激情表現
  5. 缺乏明顯、清楚的動機

當中時間的間隔性非固定,可能從數日到數年不定。這段冷卻期(Cooling-off)犯人精神/心理機制穩定,並伺機而動(Gerdes, L. I., 2000) (Rossmo, D. K.,1995)。

連續殺人案件多嗎?

極少。法務部司法官學院2021犯罪趨勢關鍵報告(表一)中可看見我們治安其實不錯,殺人犯罪率低,民眾安全感高。不過在詮釋統計結果時要留意犯罪黑數及樣本數量。犯罪黑數指實際上有發生犯罪行為,因不同原因(如未報案/未被發現)而沒被司法系統記錄之案件。

其次,因殺人犯罪率低,當中的連續殺人犯罪統計樣本也變更少,我們更難像其他犯罪(如竊盜)輔以統計作研究。在偵查連續殺人時, 警檢會翻查之前類似的案件/懸案,尤其比對犯罪手法。雖然數據極少,仍有助我們預測/剖繪其他連續殺人犯之背景資訊。

未命名圖片來源:作者提供,資料來源: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犯罪剖繪尋兇:犯罪與心理的交匯

很多時候面對樣本不足,犯罪剖繪(Criminal Profiling)在偵查便能幫上忙。犯罪剖繪除了剖析犯罪模式及手法以找出兇手,亦能提高大眾對該類犯罪之整體認識,進而達到預防犯罪。

犯罪剖繪包含犯罪現場鑑識(Crime Scene Analysis)、被害者學(Victimology)、罪犯特徵(Offender Characteristics)。透過上述三個關鍵步驟,辨識及分析犯罪手法(Modus Operandi)並確立犯罪事實(Corpus Delicti)(Turvey, 2011)。剖繪常用於剖析性侵害及暴力案件(Holmes, Holmes, 2009)。

3圖片來源:《模仿犯》

接下來除了簡單介紹每步驟外,為了令大家更能理解犯罪剖繪流程,最後也會以《模仿犯》案例確立犯罪事實:

  1. 犯罪現場鑑識: 當案件發生後,偵查人員會先通知鑑識人員,並進行現場保全。偵查人員穿上保護衣物後會先尋找/記錄容易消失之物證,如氣味、聲音等。待勘察人員到達及搜證後,便會將各類跡證送達鑑識中心。
  2. 被害者學:主要研判被害者特徵、被害者接觸分析(Victim Exposure Analysis) 、犯案時間、犯案場地佈置、共犯存在與否等。在分析選擇被害人時,可透過日常活動理論(Routine Activity Theory) 三大要點看出端倪:(1)有能力/動機潛在加害者;(2)合適標的物;(3)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
  3. 罪犯特徵:可粗略分為個人特徵、犯罪手法及犯罪動機。因連續殺人罪犯樣本不足,故個人特徵先不作討論。

犯罪手法

實指個別或集團犯罪之方法與特性,故為犯下同一罪名,不同人其犯罪手法上會有諸多不同之獨特性。犯罪手法主要涵蓋犯罪前準備、犯罪過程及犯罪後處理。犯罪手法受限於人格、成長背景、教育程度等背景因素,當犯罪手法形成後,會隨犯案數目增加而有所精進,但結構上仍維持高穩定性/重複性 (吳吉裕,2004)。

連續殺人犯罪手法包含一重要因素:犯罪簽名(Signature),一種非必要、強迫之儀式。簽名特徵最大目的是為了滿足犯罪人的幻想,就像是一場電影的謝幕,而且辨識度、獨特性都高。

犯罪動機

會涉及較多社會、生命歷程及心理因素。本文受篇幅所限,只著墨於心理因素,若讀者對生命歷程有興趣,可參考Laub跟Sampson 1993年提出年齡序列非正式控制理論。連續殺人犯人最易/常被人理解為精神病患才成為殺人犯。當中有兩個心理因素與連續殺人較有相關:

1. 邊緣型人格障礙(Borderline Personality Disorder, BPD):Giannangelo(1996)指出連續殺人犯更接近BPD,特徵為不穩定之心理狀態、人際關係及自我形象,會有間歇性衝動、憤怒,與周遭的人保持一定和諧關係。連續殺人犯幾乎不殺害周遭之人,被害者與行為人毫無關連,且多屬於社會基層。殺害時會被錯誤合理化幫社會清除敗類,以解消罪惡感。

2. 自戀型人格障礙(Narcissistic personality disorder, NPD):片田珠美(2017)指出自戀特質的人通常缺乏同理心、無法/不願接受他人的愛、自我為中心、誇大自我的重要性、需要比一般人擁有更多的讚賞。Emmons(1987)認為自戀是自我關注、自我中心之特徵,自戀者只能接受成功,總是自命不凡,擁有強烈自信心及優越感,認為自己應受人尊重。

確立犯罪事實(含爆雷,請斟酌閱讀)

當我們掌握犯罪現場鑑識、被害者資料、罪犯特徵、犯罪手法並梳理時間線後,便可以著手確立犯罪事實。現在將時間設定為袁子晴屍體被發現後,總結如下:

  1. 犯罪現場鑑識:因劇集年代設定,故除偶而出現比對鞋印、指紋,並沒有進行微物跡證(如DNA比對、土壤、兇器鑑識)。而偵查人員曾在沒有穿戴保護衣服情況下直接接觸並移動過被害人屍體。
  2. 被害者學:分析之前被害人後可歸納出女性、夜歸、輕、家庭依附較弱,會成為合適標的物。透過被害者最後接觸者、共同朋友、消費記錄,推算兇手出沒之地方為:夜店Kink。誘捕時間為深夜。在缺乏有能力的監控者前題下,誘捕地點應為無監視器、疑犯熟悉之地方;犯罪/行出兇地點為開車能到達且不遠之私人地方。
  3. 罪犯特徵:主要包含犯罪手法及犯罪動機。

犯罪手法:劇中兇手對解剖人體有相當認識(人頭、右手),且極有可能肢解後會將某些器官當作戰利品作保留,如放進紅色盒子裡。犯罪過程涉及強姦、虐待、儀式化(錄影及了解被害人) ,過程漫長;犯後去作弄/嘲諷被害人家屬,甚至冒險寄錄影帶到電視台博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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