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經濟學》:「巡演一條龍服務」是表演者談妥最佳價碼的不二法門

  发布时间:2024-05-17 00:35:4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亞倫・克魯格Alan B・ Krueger)現場表演大解密演唱會賣的是體驗,不僅僅是音樂。「人們去看演唱會,是為了和朋友一起體驗,好好喝上一杯,開開心心地享受。」億萬富翁企業大亨馬克・庫班Mark 。

文:亞倫・克魯格(Alan B・ Krueger)

現場表演大解密

演唱會賣的搖滾演條演是體驗,不僅僅是經濟價碼音樂。「人們去看演唱會,學巡是龍服為了和朋友一起體驗,好好喝上一杯,務表開開心心地享受。談妥」億萬富翁企業大亨馬克・庫班(Mark Cuban)最近在「星調Live!年會」上說。最佳他把賣演唱會門票比喻成賣達拉斯獨行俠隊球賽門票。法門Q Prime老闆伯恩斯坦也說過:「在娛樂圈,搖滾演條演沒有什麼比得上現場音樂帶來的經濟價碼體驗。」他還說,學巡「音樂具有某種刺激魔幻思考的龍服特質,能讓藝人與觀眾之間產生獨特的務表共鳴。」在他看來,談妥只有偉大的最佳小說足以比擬。

演唱會主辦機構理想國研究部門前主管吉妮・衛金森(Jeannie Wilkinson)說,粉絲參加現場表演,「是為了沉浸在歌手的音樂和表演中,並和其他粉絲在體驗中產生共鳴。對很多人來說,這種體驗類似宗教帶給人的那種亢奮愉悅。」

儘管音樂已經變得比水更容易取得,但湧向演唱會和音樂節的人數卻仍屢創新高。每逢夏季,北美每週約有300萬人 至少參加一場現場表演。像波諾這樣的一流藝人,最懂得如何滿足粉絲的胃口。現場表演這一行賣的是情感體驗。供給、需求以及其他相關因素都會在演唱會市場上各司其職。藝人希望場場爆滿,但又不想被人看成是為了賣票賺錢。而粉絲想要的,則是獨一無二的群體體驗。當情感和市場之間有衝突時,往往很難有好成果。

「老兄,票價不是我們說了算。」當《達拉斯晨報》記者問大衛・克羅斯比(David Crosby),為什麼克羅斯比、史提爾斯、納許與尼爾楊樂團(CSNY)的演唱會票價這麼貴時,他是這麼回答的。他接著詳細解釋說:「現在所有大型巡演的方式都是由一家公司買下整個巡演,他們先砸下一大筆錢給你,然後就可以操控一切。」

我很喜歡克羅斯比的音樂,但他對演唱會產業的描述,顯然掩蓋了一些重要細節。

藝人對他們巡演的票價還是頗有發言權的。實際上,有幾位樂團經紀人跟我說,他們希望我能說服旗下藝人同意更高的票價。票價其實是樂團經紀人和演唱會承辦商協商的重要內容之一。票價和其他合約條款必須取得樂團同意,才能完成合約簽訂。如果樂團對合約中的票價有異議,演出根本無法進行。

樂團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是樂團發展和商業決策的核心。經紀人代表樂團進行協商,並向樂團提供建議。合約最終的協議取決於相關各方的議價能力。但一般協議規定給經紀人的佣金大約是樂團巡演淨收入與其他收入的15%。條款細節可能不盡相同,有時經紀人也許會抽取20%的佣金,有時佣金也許是根據總收入而不是淨收入來計算。無論哪種情況,經紀人所拿的份額都會接近、甚至超過樂團個別成員的平均收入。

舉例來說,假設一場演唱會的總收入為100萬美元,交通費等開銷占收入的60% 或更多。因此,如果樂團淨收入是40萬美元、共有5位成員,經紀人的抽成是淨收入15%,也就是6萬美元的佣金。這樣一來,樂團就剩下34萬美元,平均每個成員可分到6萬8000美元。但如果經紀人佣金是按照總收入計算,或抽成比率高於15%,那他賺的錢就會比平均每位樂團成員拿到的還要多。

一支頂尖樂團需要一批專業人員的協助:律師(負責審閱合約和安排交易)、經紀人(預約演出)、巡演會計(負責管帳)和商業經理(負責投資)。每個角色都至關重要,但相較之下,樂團經紀人是最重要的,因為大小事都得由他張羅。經紀人要與唱片公司、商品企劃,以及最重要的大型巡演承辦商進行協商。甚至在審美方面也有貢獻,麥卡尼就認為,披頭四第一任經紀人布萊恩・愛普斯坦(Brian Epstein)在這方面功不可沒,愛普斯坦曾經聘請裁縫師為這「超級四人幫」(Fab Four)量身打造同款西裝,大大提升了樂團的表現能量。

一般替演唱會安排商演時,樂團經紀人或經紀公司會代表樂團和演唱會承辦商進行協商。承辦商有可能只想和樂團簽下在單一場館進行單場演出的合約,也可能想讓樂團像時下愈來愈普遍的方式,到全國各地或幾大洲的不同場館進行多場演出。演唱會承辦商的任務是籌辦演出,包括敲定藝人、確定演出場館,並為演出宣傳造勢。承辦商通常需要租用場館,並與售票公司(譬如Ticketmaster)簽訂銷售和經銷門票的合約(如果場館尚未跟售票公司簽訂獨家經銷合約的話)。

儘管伯恩斯坦曾說「一切都可以商量」,承辦商和樂團之間的協議通常類似於書籍出版合約:基於對未來門票收入的預估,承辦商會給付樂團一筆預付款,如果門票的實際銷售超過一定數量,承辦商還需支付額外的版稅。

就以某經紀人提供給我的一份單場演唱會常見合約為例。根據其中條款,樂團先收到一筆預付保證金,相當於頭10萬美元的門票收入。然後在分配額外收入之前,承辦商要先償付各種開銷費用,費用可能包括廣告費、場租、卸貨成本、保全等等,有時還會收取「最低利潤」,比方說5萬美元的開銷和2萬2500美元的最低利潤。樂團本身也會有開銷(譬如交通、工作人員、保全、額外燈光、錄影、音響、編舞和特效),這些都從演出收入扣除。

預付款、各種開銷與最低利潤(在這個例子加總起來是 172,500 美元)悉數扣除後,假如還有多餘的門票收入,再由承辦商和樂團分享,通常樂團獲得85%,而承辦商獲得15%。對於議價能力較強的樂團來說,預付保證金和扣除開銷後的收入比率較高。舉例來說,超級巨星可能會獲得7位數的預付款和90%以上的額外收入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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