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傳裸照給朋友之妻並聲稱要侵犯她,共觸犯了哪些罪行?

  发布时间:2024-05-14 06:26:28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有位男子對於朋友的妻子懷有遐想,因此透過社群軟體多次傳送自己裸露的下體照、以及自己穿著女性內衣褲手淫的照片影片給朋友的妻子,而這也讓這位人妻感到非常害怕,擔心對方真的會對自己做出侵犯的行為。最初,朋友 。

有位男子對於朋友的男傳妻子懷有遐想,因此透過社群軟體多次傳送自己裸露的裸照下體照、以及自己穿著女性內衣褲手淫的給朋共觸照片影片給朋友的妻子,而這也讓這位人妻感到非常害怕,妻並侵犯擔心對方真的聲稱會對自己做出侵犯的行為。

最初,犯罪朋友的男傳妻子選擇都不理會對方,然而,裸照對方竟然還變本加厲,給朋共觸直接傳訊息聲稱要去侵犯她,妻並侵犯並且還詢問她是聲稱否在家,而這樣的犯罪情況讓人妻再也無法忍受,選擇報警提告,男傳來免去自己成天擔驚受怕的裸照心情。

傳送猥褻內容,給朋共觸除了「散布猥褻物品罪」更可能成立「性騷擾」

這位男子的行為真的是非常糟糕,如果真的有生理上的需求或精神上的問題,應該要先去找專業的醫師尋求協助,假如只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就不斷去打擾她人,尤其對象還是朋友的妻子,更是不妥。

而男子對於人妻所做的行為其實都已經觸法了。

首先,他傳送自己的裸露下體照以及穿著女性內衣手淫的照片影片給人妻,這情況不只是對人妻的性騷擾,更是會觸犯《刑法》規定的散布猥褻物品罪,因位男子傳送的內容是帶有性意味以及猥褻的影音,而傳送的行為都是在人妻非自願情況下做的,並且也造成人妻感到恐懼以及不舒服,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會屬於性騷擾的行為。

另外,因為他傳送的屬於猥褻內容,《刑法》同時也有規定,假如意圖透過任何方式去使他人觀覽猥褻物品,這種行為就會屬於散布猥褻物品罪,雖然他是透過網路訊息而非直接給對方觀看,但仍舊會成立該罪。

直言要侵犯對方,恐犯下「恐嚇危害安全罪」

除了上述的罪狀,男子在人妻不願理會的情況下,直接傳送訊息表示要侵犯人妻,甚至不斷去詢問人妻的地點,這種行為就不僅僅是性騷擾這麼簡單。

因為男子是直接表明要去侵犯對方,而這舉動就是屬於恐嚇危害安全罪中提到的情況,在《刑法》第305條就有講到,假如是以加害他人生命、健康、自由等等的事情恐嚇對方,導致可能危害對方的安全時,就會成立。男子不僅直接表明要侵犯人妻,甚至還不斷詢問對方的位置,在這種狀況下以及先前傳送的不雅內容,絕對會讓人妻感到非常恐懼,擔心對方真的會做出衝動之舉。

男子的行為除了帶有恐嚇意味,同時也造成人妻害怕,種種情況皆符合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要件,因此男子最後也因此受到懲罰,遭法院判處兩個月的有期徒刑。

對於上述的案例,可能大家通常都只會想到性騷擾或是散布猥褻物品的罪責,但只要是對他人表達出要加害對方的意思,並且導致對方感到害怕,通常就會有恐嚇危害安全的問題。

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見的說要去打傷、殺害對方,像是恐嚇要去破壞他人聲譽、要去破壞對方財產等等情況,也屬於這種類型的犯罪,大家一定要多注意,才能在遭遇到他人揚言要對你不利時,做出最即時的反應來保護自己。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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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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