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強吻鍾沛君遭起訴「強制猥褻罪」,和他告發自己的「性騷擾」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9:1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今年6月在台灣「#MeToo」期間,公開控訴政治名嘴朱學恒去2022)年8月在一場餐敘時趁兩人獨處突然抱住她強吻。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政治人物不分藍綠聲援,朱道歉後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涉及 。

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今年6月在台灣「#MeToo」期間,朱學遭起制猥公開控訴政治名嘴朱學恒去(2022)年8月在一場餐敘時趁兩人獨處突然抱住她強吻。恒強和告何消息一出引發各界政治人物不分藍綠聲援,吻鍾朱道歉後到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涉及性騷擾,沛君台北地檢署認為罪證明確,訴強今(23)日依強制猥褻罪將朱學恒起訴,褻罪性騷若成罪最重可判5年。發自

性騷擾和強制猥褻罪的朱學遭起制猥刑責差距很大,律師分析,恒強和告何關鍵在於強吻發生時,吻鍾朱學恒是沛君否有透過強制手段,導致鍾沛君難以抗拒。訴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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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告發自己性騷擾,朱學遭起制猥但被起訴強制猥褻

6月間台灣爆發#MeToo風暴,鍾沛君臉書發文揭露,曾遭朱學恒在飯局2度強吻。朱學恒透過直播道歉並於6月12日親赴北檢遞出「犯罪事實」告發狀,告發自己涉及性騷擾罪嫌。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一開始將朱學恒列為「性騷擾罪」被告偵辦,後來卻改為「強制猥褻」,因為檢查官調查後,認為事實經過與當時鍾沛君所述幾乎完全符合,關鍵就在朱學恆當時確實使出了強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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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鍾沛君描述,當餐廳包廂只剩朱和鍾,朱以雙手壓住鍾肩膀、將她固定於牆面、趁她無法動彈,強行親吻嘴唇數秒,直到鍾轉頭閃避才停止。朱回到坐位後,發現鍾停在原地、不知所措,再度起身走向鍾,一手壓住鍾的肩膀,一手摟住鍾的手,不顧鍾將頭撇開、出力掙扎,再次強吻其嘴唇。

強吻算「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兩者大不同

朱學恒告發自己「性騷擾」,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為告訴乃論,追訴期1年。

後續朱學恒被偵辦及起訴的則是「強制猥褻」,根據《刑法》第224條第1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法定刑期為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強制猥褻是公訴罪,即使沒人告發,檢察官掌握事實後,也可起訴犯罪嫌疑人。追訴期長達20年。

「強吻」屬於哪種罪?這在訴訟中常介於一線之隔、難以分辨。律師楊仲廷分析,強制猥褻最重要的關鍵要素是「強制力」。假如行為人是趁被害人來不及反應時偷襲,沒有強制手段,通常就是性騷擾。假如透過下藥迷昏、困住對方身體等強制手段,趁被害人難以反抗或脫逃時,明確違反被害人的意願、侵害其性自主權,就是強制猥褻。

楊仲廷指出,實務上,性騷擾是相對短暫的干擾行為,被害人還來不及反應,通常就沒有「違背意願」問題,強制猥褻通常是更嚴重且明確的。以朱學恒的案例來說,重點在強吻發生前,有沒有用強制手段,讓鍾沛君無法逃脫、抗拒。

楊仲廷也說,另一個影響判決的關鍵因素是行為動機。有些性騷擾行為例如開黃腔、嘲笑外貌等,可能是意圖「騷擾對方、使其不愉快」,而不是為了「滿足自我性慾」所做,這不會構成強制猥褻。

不過,動機通常難以證明。楊仲廷判斷,朱學恒案日後的訴訟爭點將會在「是否有強制手段」。至於朱聲稱自己喝醉、記不得,這種說法通常不會被法官採信。

對於起訴結果,鍾表示,案發迄今,朱學恒寧可做出「告發自己」的可笑行為,也從未向她道歉。案子曝光後,她就委任律師提告,她仍始終相信,司法仍有正義。至於朱學恒則未有回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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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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