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童養媳」婚姻故事:親人變夫妻!婚後不可告人的身心煎熬

  发布时间:2024-05-14 18:31:0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採訪撰文:田偲妤美術設計:蔡宛潔戶口調查簿內的「媳婦仔」是誰?有跟家中長輩聊過年輕時結婚的回憶嗎?阿公、阿嬤的回答可能會顛覆你對婚姻的認知。傳統漢人社會流傳一種特別的「童養媳婚」,小女孩被帶到男方家養 。

採訪撰文:田偲妤
美術設計:蔡宛潔

戶口調查簿內的不知「媳婦仔」是誰?

有跟家中長輩聊過年輕時結婚的回憶嗎?阿公、阿嬤的道的的身回答可能會顛覆你對婚姻的認知。傳統漢人社會流傳一種特別的童養「童養媳婚」,小女孩被帶到男方家養大後,媳婚心煎直接嫁給一起長大的姻故養兄弟。這些久遠的事親婚姻故事原應塵封於記憶深處,沒想到在台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人變發展始末。

中央研究院「研之有物」專訪院內民族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暨中山大學社會系榮譽講座莊英章教授,夫妻透過分析日治台灣戶口調查簿與田調訪談,婚後揭開童養媳婚的告人形成原因。原來阿公、不知阿嬤的道的的身婚姻生活並不簡單。

情侶自由戀愛、童養互許終身後步入禮堂,媳婚心煎是姻故當今常見的婚姻型態。然而,對許多長輩來說,自由戀愛的婚姻是不敢奢望的夢想,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難以抗拒的命運。某些人的婚姻甚至打從出生那刻即已註定。

跟長輩們聊聊年輕時結婚的情形,可能會得到這樣的回答:「我自小就被你阿公家抱去養,養母把我當親生女兒疼!」、「我跟你阿嬤是從小被『送做堆』的!」在閒聊之間,台灣傳統社會複雜的童養媳婚逐漸現形。

傳統婚姻生活原本應隨著時代變遷而塵封於記憶深處,但在台灣卻有一套檔案記載了婚姻關係的發展始末,這一段段個人生命史就封存在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內。

現在,讓我們透過日治台灣戶口調查簿、田調訪談所累積的資料,深入了解童養媳婚姻故事。

大甲貞節媽林春娘的故事

1圖片來源:Wikimedia
林氏貞孝坊

走在台中大甲街頭,車水馬龍的路邊突然出現一座古色古香的牌坊,這是清道光28年(1848年)建成的「林氏貞孝坊」,其背後藏有一段動人的故事。

牌坊的主人名叫林春娘(1778-1864),7歲時進入余家成為童養媳。不幸的是,在春娘12歲那年,未婚夫余榮長在鹿港經商時溺斃。春娘生父以女幼而余家經濟困頓為由,力主為她另擇夫婿,但春娘寧死不從,曾拿利剪表明要斷喉殉節,堅持留下來侍奉婆婆。

春娘勤勞織布以維持家中生計,還陸續過繼兩名族子來延續余家香火。其中一名族子余致祥平安長大成人,娶通霄巫氏為妻,卻在一場瘟疫中染病喪生。命運多舛的春娘和巫氏不畏艱苦,婆媳齊力撫育幼孫。兩人的事蹟一時傳為佳話,道光皇帝特別頒賜旌額,並由地方官紳募捐建成貞節牌坊。

林春娘的故事是許多童養媳的人生縮影。收養小女孩作為童養媳,養大後嫁給自家兒子,是長期存在傳統中國社會的婚姻型態之一,特別流行於長江三角洲及華南沿山丘陵地區。流風所及,台灣也不乏所見,一直到日治時期都還是普遍的現象。

童養媳盛行的原因?是因應經濟窮困的策略?

從日治時期的戶口調查簿可看到一些特別的「續柄(與戶主關係)」記載,其中就包括「媳婦仔」。從事由欄可進一步得知,小女孩自哪戶人家出戶、以「養子緣」身分入戶到誰家,又於何時嫁給同戶的男子。

1圖片來源: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武雅士、陳叔倬
戶口調查簿框起的欄位內,記載一名「媳婦仔」的戶口資料。該範本的事件與日期是真實內容,但姓名與地址已改為虛構。(圖片來源:研之有物,資料來源:武雅士、陳叔倬)

什麼是「媳婦仔」?這是台灣漢人社會對「童養媳」的一種地方性稱呼,根據1943年《民俗台灣》記載,可大致分為「有對頭仔」與「沒對頭仔」兩類。前者,媳婦仔長大後成為養家的兒媳婦;後者,婚配對象未定,日後可能以養女身分嫁出。年幼的媳婦仔有「對頭」時,除了未發生夫妻關係外,大致已取得媳婦身分。

為何家長要急著為兒子張羅未來的婚姻大事?中國社會學、人類學前輩費孝通認為,童養媳的盛行是窮苦人家因應經濟蕭條的策略。

傳統漢人社會是父系繼嗣制度,延續香火是頭等大事,適婚男性的高結婚率極其普遍。六禮齊備的嫁娶婚是最主要的婚姻類型,需經歷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等繁複儀式,通常所費不斐。

費孝通1939年在太湖畔開弦弓的田野研究發現,1930年代的經濟蕭條造成農村手工業不景氣,嫁娶婚的繁瑣儀式與大筆花費淪為家庭負擔。

童養媳婚的花費則相對較少,婚禮往往在除夕夜簡單舉行,沒有鋪張的開銷,成了窮人娶妻的替代選項。直到經濟恢復正常,傳統嫁娶婚才又躍居為主要的婚姻模式。

然而,不同的時間、地域與社會情境皆會影響人們的策略性選擇。台灣的傳統社會又有不同樣貌,北部一帶除了窮苦家庭選擇童養媳婚,也有不少小康或富裕人家預先替未成年兒子收養媳婦仔。甚至有學者認為,童養媳婚可能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習俗。

富裕家庭也採童養媳婚?真的是特定方言群的傳統?

二戰後,許多對中國社會與文化感興趣的歐美年輕學者紛紛造訪台灣。例如1960年代美國人類學者武雅士(Arthur P. Wolf,1932-2015)在台灣北部海山郡(今板橋、樹林、三峽一帶)的閩南村落從事民族誌研究。巴博敦(Burton Pasternak)則先後在台灣南部六堆地區客家村落、嘉南平原閩南村落等地進行田野調查。

武雅士於1980年經由日治時期戶口調查簿檔案及田野訪談證實,台灣北部海山郡地區有相當比例的童養媳現象,某些村落甚至高達4成的婦女是童養媳。與費孝通的「經濟窮困說」不同的是,當地不少小康、甚至富裕家庭也熱衷於收養媳婦仔。

巴博敦則在1983年,根據六堆地區美濃的戶口資料發現:南部客家地區的童養媳婚竟不到5%,與北部閩南村落為主的海山郡大不相同!他據此懷疑這一明顯差異起因於閩南和客家方言群的文化差異性。

然而,1994年莊英章統計新竹竹北的戶口調查簿檔案後卻顯示,竹北閩、客社區的童養媳婚比例相當,都在 25%以上。

換句話說,童養媳婚僅在南北兩地客家社區有明顯的比例落差,這可能源於地域性差異,而不見得是特定方言群傳統使然。

此外,莊英章根據苗栗頭份陳家的族譜研究,也呼應了武雅士對海山郡的觀察──有錢人亦可能選擇童養媳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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