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路的廣告人》:廣告的停滯,甚至日本本身的停滯,都是因為「確認」

  发布时间:2024-05-17 10:00:46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日下慶太Keita Kusaka)我在公司負責教育新手。身處總務課,要照應新人訓練,策劃全體職員的研習。我盤算或許請這些年輕人幫忙也不錯,對他們來說能自由製作海報是極佳的學習機會。坐著聽著名創意人 。

文:日下慶太(Keita Kusaka)

我在公司負責教育新手。迷路身處總務課,廣的停都因要照應新人訓練,告人廣告策劃全體職員的滯甚至日研習。我盤算或許請這些年輕人幫忙也不錯,本本對他們來說能自由製作海報是停滯極佳的學習機會。坐著聽著名創意人演講很好,為確親手製作能學到更多。迷路加上新手欠缺能自由表現的廣的停都因工作機會,平常工作受到各種限制,告人廣告客戶、滯甚至日上司、本本前輩、停滯預算等等。為確我認為他們心中累積龐大無法滿足的迷路欲望,想做更有趣的工作、希望得獎之類。

事實上,我仍是新手時有同樣的感受。商店街的店家多達十五間,可以讓很多年輕人參與,不只是少數人。真是好主意,而且不花一毛錢。這項計畫幾乎不可能從蕭條的商店街拿到酬勞,必須義務協助。公司會同意這樣無法賺錢的工作嗎?再者,推動這件事大幅增加自己的工作量。我的身體狀況還不穩定,吃很多藥。更重要的是,這會讓公司的工作侵蝕到自我祭、攝影等我的私人領域。做還是不做,讓我煩惱不已,跑去神社求神問卜:「跟工作無關,就這麼胡鬧一番真的好嗎?」我彷彿聽到祂回答:「不試試看怎麼知道。」

我內心可能希望上司和公司阻止我,先試著與上司餅原討論,他毫不刁難地應允:「不是很有趣嗎?」我已經沒有退路了,唯有進行一途。但我不知道那些年輕人會不會參加,因為是義務性的,不能強制所有人參加。我很擔心沒人響應,戰戰兢兢詢問:「要做嗎?」幾乎所有人都舉手說:「要!」

一旦決定要做,必須全力以赴,不能背叛這些年輕人的心情。為了提供他們完全自由發揮的環境,我訂了幾項規則:

  1. 要做有趣的東西。
  2. 要認真對待店家。
  3. 只做自己喜歡的東西。
  4. 不需簡報,成果直接採用。
  5. 即使老闆不喜歡也必定展出。
  6. 文案撰稿人一人搭配設計師一人,兩人一組組成團隊。
  7. 不借助他人的力量,一切由團隊獨立製作。
  8. 製作能參加廣告比賽的作品五件。

(1)是理所當然的。在這個計畫裡,要是做出無聊的東西也沒意義,不有趣就重做。有些團隊馬上決定方案,有些即便提出好幾個方案仍無法確定。

(2)是廣告最基本的法則。認真對待對方。貫徹前往店家採訪,親眼確認狀況後再製作海報的作法。根本沒去過現場就做海報實在太荒唐。用在哪家店都可以的呈現方式,或者與該店無關的妙趣,都是不合格的。

(3) (4) (5)是非常極端的規則,在廣告界是天方夜譚。一般來說,廣告這種工作是聽取客戶針對委託內容的說明後,由我們企劃並向客戶提出幾項方案。順利的話,客戶會選擇其中一案。如果全被否決,就要思考新的企劃再次提案。就算選定方案,也可能要再次提案,因為客戶看中的只是提案中粗略的方向性,「能從這個方向多思考一下嗎?」反覆簡報好幾次後,得到負責人同意:「就用這個來進行吧。」接著向負責人的上司簡報,課長、部長等等。組織越大階級越多,要向上司確認的次數更多。

「雖然我覺得好啦,但是被否決。」經常被上司打回票。獲得部長級同意後,又要面對董事簡報。或是「我覺得這很好啦,但社長不知道會怎麼想呢」,重新開始一來一往地討論。即便非常萬幸能向社長說明,也可能得到一句「我看不懂」,讓累積至今的辛勞瞬間付之一炬。需要費盡心力才能獲得所有決策者同意,最終幸運定下其中一個方案。即使確定了方案也只不過是方案,還要發展成實體才行。

拍攝海報、電視廣告和網站影片等,拍好的素材經過設計規劃、編輯,最後才變為成品,請客戶過目。確認過程和敲定方案的程序一樣,依然得通過層層關卡。如果此時需要調整,就是大事一樁。反覆來回作業好幾次,終於可喜可賀大功告成。

知道這樣的過程,就了解不需簡報多麼荒謬。過程中不必讓人檢閱,令人難以置信。還有就算客戶不喜歡也必定展出,同樣違背常理。能制定如此荒誕的規矩,原因在於這是免費的義務性工作,也就是「我不收費,但請您讓我隨心所欲製作海報」。

廣告的停滯,甚至日本本身的停滯不前,我認為都是因為「確認」。所有事務都要一而再、再而三確認後才能推進。謹小慎微不間斷敲著石橋,結果敲過頭把橋敲壞了。明明已經敲了又敲,確定石橋能讓人安全過河,還是不相信,最終仍不過河。敲著石橋過河後,又有其他石橋。不斷投入時間精力進行修正或為了通過做準備,拖累了速度。歷經層層確認修正,早就面目全非,已非最初的概念,不明所以。

除了「製作」之外,廣告耗費大量精力在「通過」這件事上,作業是為了讓前輩、上司、其他單位同事和業主等「通過」方案。投入精力的比率「製作:通過=五比五」算是好的,有時甚至到三比七、二比八。其他領域的創意人則是七比三或八比二。如果是獨力創作的藝術家,還可能是十比零。

製作廣告的人不可能贏過花更多時間創作的人。對世上的人來說,作品皆平等。無論是電影、小說、漫畫或廣告,並列於相同的舞臺。一般人不會判定「這在廣告裡是有趣的」,所有表現形式都是廣告的競爭者。在這種情況下,將時間耗在「通過」,根本不可能勝出。這是我進公司以來一直抱持的危機意識。

這次我替參與者營造了「製作:通過=十比零」的環境。相較於海報內容,我更注重打造讓他們自由表現的環境。還是新手時,我經常被要求自由創作,結果根本不自由,所以我更需要堅守自由。我們甚少有不受限、能發揮創意的工作。我小心翼翼創造能全力自由創作的舞臺。有年輕撰稿人認為:「能做有趣的東西,棒透了」,也有帶著恐懼與壓力投入製作的人:「這麼一來,失敗也沒藉口了」。平日工作可以找各種藉口,客戶要求修正、藝人東指西點、上司指示、前輩的方案、預算很少,諸如此類。這次所有責任盡皆在己,沒有能推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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