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誤解的犯罪學》:透過棉花糖實驗,就能預測兒童在未來的犯罪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4-05-17 00:02:11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湯姆.蓋許Tom Gash)迷思三:犯罪欲望無法抑制?「無法控制事件,那就控制自己。」——法國思想家蒙田Montaigne),一五九○年。堅持不懈所有人都以為安特衛普鑽石中心Antwerp Dia 。

文:湯姆.蓋許(Tom Gash)

迷思三:犯罪欲望無法抑制?

「無法控制事件,被誤那就控制自己。犯罪犯罪」——法國思想家蒙田(Montaigne),學透性一五九○年。過棉

堅持不懈

所有人都以為安特衛普鑽石中心(Antwerp Diamond Centre)堅不可摧。花糖只有鑽石主人碰得到自己的實驗資產,而且保管鑽石的測兒金庫也是滴水不漏。中心總共有十種防護設備,被誤包括監視錄影機、犯罪犯罪紅外線熱探測裝置、學透性都卜勒雷達(Doppler Radar)、過棉磁場感應器、花糖震動感應器密碼,實驗以及組合高達一億種的測兒密碼鎖。大約相當於金庫中每一歐元價值的被誤鑽石,就有一組密碼。

不過在二○○三年二月十九日(星期一),那個地區的鑽石商人還是很驚訝的發現:金庫在週末遭人闖入。有一百二十三個保險箱被洗劫一空,劫匪還有三十七個箱子來不及打開,不然他們應該可以帶走超過市值一億美元的鑽石。紙張甚至還有鑽石四處散落在金庫的地板上,這顯示劫匪當時大概是急著逃走。其中一名受害者鑽石商人馬塞爾.菲雷爾(Marcel Fuehrer)說:「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但是它卻發生了。」

一開始,警方對於劫匪的行蹤毫無頭緒。不久之後,警察接到一通熟人的電話。奧古斯特.芬.凱普(August Van Camp)把退休之後的大部分時間都花在當地動物棲息地的保育上,他也常通報一些在森林裡隨意傾倒或是丟棄廢棄物、然後沿著E19公路逃跑的案件(E19公路連接了北方的安特衛普和南方的布魯塞爾〔Brussels〕兩地)。他的通報通常都不會被認真看待,不過這次不同了。他又發現垃圾了!不過裡面的東西可不太尋常,尤其是裡面竟然有不少鑽石,還有幾疊以色列和印度的紙幣。

在幾小時之內,就有一大群警察到現場蒐集證據。收據、吃了一半的食物(上面有DNA證據)和監視器的錄影畫面,都指向李奧納多.諾塔巴羅(Leonardo Notarbartolo)和其他三名共犯涉嫌重大。諾塔巴羅是一名竊盜慣犯和詐欺犯。這一行人每一個人都有專長。在他們遭到逮捕、被判有罪之後,諾塔巴羅接受了採訪,透露他們每一個人有各自適合的綽號,分別是天才(Genius)、怪獸(Monster)和閃電(Speedy),他也提到了可能從來沒被抓到的第五個共犯的存在——這人名叫鑰匙之王(King of Keys)。

要不是發現了被丟掉的垃圾,竊賊的確可能就逍遙法外了。這起犯罪經過十八個月以上的精心策畫。諾塔巴羅說有一位鑽石經銷商是幕後支持者,他不僅提議了這次偷竊,還提供金援,甚至還仿製了一個一模一樣的金庫,讓他們這幾個同夥可以練習。註160每一項維安設施都被精密設計的詐術騙過去了。錄影證據顯示諾塔巴羅在犯罪的前一天先走訪了金庫,用髮膠癱瘓了金庫的熱感測器。那把一英尺長的鑰匙,據說也是照著錄影畫面複製出來的。髮膠裡的聚苯乙烯暫時阻隔住了熱感測器,為他們爭取了一些時間。

這類有能力、有決心的職業罪犯的存在,勢必會引起人們的關注。不過,如果他們的動機是貪婪(比起報復或是病態),就不會引起太多擔憂了。美國堪薩斯州詹森郡(Johnson County)的一名人士印第安那(Indiana)出席了七個月大的泰勒.沙那巴爾格(Tyler Shanabarger)的喪禮,設身處地想著泰勒悲劇性的死亡,會讓他的父母羅納德(Ronald)和艾咪(Amy)感到多麼痛悔。驗屍報告顯示泰勒的死因是嬰兒猝死症(Sudden Infant Death Syndrome),一般也稱作童床死亡(cot death),他的母親艾咪在某個早上突然發現兒子已經死了,因而感到驚恐不已。

但是就在幾天之後,這樁苦難甚至有了更令人痛心疾首的發展。羅納德突然對艾咪自白,說兒子是他殺的,當她離開孩子去工作時,他把孩子悶死了。羅納德說他殺害孩子,是計畫性的報復,因為三年前羅納德的父親過世時,艾咪不願意縮短度假行程回來陪伴、安慰他。起訴書中寫到:「羅納德說他計畫要讓艾咪嘗到他在父親死時所受到的同樣痛苦。所以他就和她結婚了,還讓她懷孕,等艾咪對孩子產生感情之後,就取了他(孩子)的性命。」

這類經過嚴密策畫的案件之所以會吸引我們,是因為它包含了經深思熟慮的狡滑和殘酷,這是我們一般人很難理解的。像是諾塔巴羅和羅納德這樣的人會讓我們害怕,是因為他們看似堅不可擋,而且還用一種冷酷而工於計算的方式犯罪。我們對於天才搶匪會有點欽佩,但是對於存心報復和肢體虐待的人,就只剩鄙視了。我們會用像是「掠奪者」(predator)這類的字眼來形容他們,這類詞背後的意思,是指受到指責的對象不具有人性,而且有從別人那裡奪取什麼的欲望。這兩種罪犯都不在乎用什麼方法達到目的,他們在傷害或是欺騙別人的過程中,都會得到滿足。

我們已經在前文討論過,一般人常誤以為犯罪是一種終身的生活方式選擇,而且大概是在青少年時期或是剛成年的時候就決定的,甚至會說,大部分會犯罪的人在嬰兒和兒童時期就會表現出不好的傾向。但是上文的例子又讓我們產生一種不安的想法,可能還有一種人的犯罪是出於自然選擇。說不定那些過了青少年時期還繼續犯罪的人,是因為真的有製造麻煩的本領,如果是外行人,就會在激烈的競爭過程中漸漸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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