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亂誣告車禍受傷但沒有指定對象是誰,也會成立誣告罪嗎?

  发布时间:2024-05-17 10:39:5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大家開車外出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內,卻被別人的車擦撞,你會怎麼處理呢?通常,你應該會報警請警方到場,並調閱監視器看是哪一台車擦撞的,並對肇事的車主請求賠償。然而,有位男子卻突發奇想,他沒有先報警處理, 。

大家開車外出將車停在路邊的胡亂停車格內,卻被別人的誣告誣告車擦撞,你會怎麼處理呢?通常,車禍成立你應該會報警請警方到場,受傷並調閱監視器看是但沒定對哪一台車擦撞的,並對肇事的有指也會車主請求賠償。

然而,象誰有位男子卻突發奇想,罪嗎他沒有先報警處理,胡亂而是誣告誣告直接跑到醫院去驗傷,再到派出所報案聲稱自己也被撞到有受傷,車禍成立要提出過失傷害的受傷告訴,不過在警方的但沒定對調查之下發現,車子被擦撞的有指也會當下男子根本不在車上,而是象誰在餐廳內用餐,根本不可能被撞到受傷。

因此男子最後不僅提告不成,反而被警方依涉犯誣告罪移送法辦。

胡亂的誣告,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如同大家所知,《刑法》裡有規定所謂的誣告罪,假如是有意圖讓他人受到刑事或是其他懲戒處分,故意向公務員誣告的話,最高可是能處7年的有期徒刑,因此像是故意向警察亂舉報他人犯罪並且隨便亂提告的話,可能就會被認定是誣告罪,因此大家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否則自己一個胡鬧的行為,可能會讓你受到刑事審判。

上述這種亂提告他人有做出犯罪行為的舉動,可能會成立誣告罪,但在一開始的案例中,報案者只是向警方報案聲稱有人擦撞到自己的車輛,並且導致自己受傷,但沒有實際指定對象是誰的話,也會算是誣告嗎?

實際上,《刑法》第171條第1項就是規定這類行為的!假如未指定犯人,而向該公務員誣告犯罪者,最多可處到一年的有期徒刑。

做出這種不實的報案提告,不僅有違法可能,還會造成警察與司法機關的負擔,因為你一個人基於好玩或是未經查證的隨意提告,就會需要各機關人員去層層進行處理,而這些機關平時事務已經非常繁忙,誣告行為不但會增加他們業務處理的數量,更是一種浪費社會資源的行為。

隨便亂報案提告雖然可能會有觸法的問題,不過,若是真的遭遇到了犯罪情況,律師提醒,還是要記得到警局去報案,並且要求警方開立報案紀錄,假如警方未主動提供,你是可以直接要求索取的。這不僅是你的權利,也是警察應盡的義務,並且才能確定你是有報案成功,讓司法能夠幫你討回公道。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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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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