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請開門》:有效的表達情緒不能越過「覺察」和「接納」這兩個環節

  发布时间:2024-05-17 00:13:23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張維揚表達原則:如何尊重感受,又不被感受吞沒在對情緒進行覺察、接納後,就可以開始學習如何表達情緒。有人可能會覺得奇怪,難道不經過覺察和接納,情緒就不能被表達了嗎?情緒是一種心理能量,總是在尋求表達 。

文:張維揚

表達原則:如何尊重感受,情緒又不被感受吞沒

在對情緒進行覺察、請開情緒接納後,表達就可以開始學習如何表達情緒。越過有人可能會覺得奇怪,覺察難道不經過覺察和接納,和接環節情緒就不能被表達了嗎?

情緒是納這一種心理能量,總是兩個在尋求表達,心理能量也一直在尋求可以自由流動的情緒出口,只不過大多數人的請開情緒這種情緒流動都是行為化的,在情緒轉化成行為或者按照固有模式反覆發生的表達過程中,這些行為包括了心結、越過創傷等。覺察

而良性應對方式之所以被稱為「良性」,和接環節是納這因為它可以優化情緒的表達方式。

在用這種優化的方式表達了情緒之後,人們就會體會到以下效果:

第一,情緒會趨於平穩。
第二,理解自己為什麼有這種情緒。
第三,改變不合理的情緒釋放方式,並且找出正確應對不合理情緒的模式。

良性應對方式的價值就體現在這些方面。很多時候,並不是人們自身不想改變那些不良應對方式,而是長久以來都沒有找到合適的方法,所以即便不良應對方式一直帶來很多痛苦,人們有時還是無能為力。而個人的良性情緒表達也並非易事,想改變固有的情緒表達方式,十分需要進行反覆練習。

人們會把情緒聚焦在表達的原則上,其中有三點值得注意。

第一點,表達環節一定要發生在前文所說的覺察和接納之後。如果沒有覺察和接納提供的客體和素材,那麼表達就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沒有跟身體連接的覺察,以及對覺察到的內容的全然接納,那麼表達實際上也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表達,只是在重複原有的模式。

這一點特別重要。這就好像前文中的那位諮詢者。他只給自己留三個月的時間為自己而活。如果他沒有經歷自我覺察和接納的過程,那麼這三個月為己而活的意念其實就是情緒的自我發洩或是壓抑這種不良的表達,而不是在看到了內在系統、內在觀念之後的良性表達。

第二點,表達的過程離不開語言,更重要的是,這種表達不能離開感受。

比如在學習一門課程時,無論是看文字、聽語音還是提問,這些內容都離不開語言,所有與語言相關的部分都是已經被意識覺察的部分。

只是,語言和人們的感受與體驗是兩個不同的領域,這兩個領域的連接和互相平衡是良性情緒表達的關鍵。情緒的表達一方面可以促進對情緒的意識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促使情緒做為一種能量進行運動,同時它也顯現了個人的反應模式。

舉個例子,我有一位患有強迫行為的諮詢者,她總是有一些反覆檢查的行為,像是出門後總是擔心門沒有鎖好,所以雖然可能已經走了一段距離了,還是會返家再檢查。有時候檢查一次還不行,她還會反覆回去好幾趟。

在這裡要注意的是,這種強迫行為一定同時伴有一個反強迫的意識,那就是她一邊覺得自己沒有必要回去檢查,一邊又認定這種檢查很有必要,萬一門沒關好、瓦斯沒關好,將會為自己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她總是表現得緊張兮兮的。

那麼,這樣的人應該如何練習情緒表達呢?

在她鎖了門,走出去一段距離又想返回去檢查的時候,我們不應該鼓勵她返回去檢查,而是該鼓勵她開始情緒表達。這個表達首先是把頭腦中的念頭直接傳遞出來,比如可能產生以下念頭:如果門沒有鎖好,可能會有小偷進去,家裡會丟東西。

同時她還有另一個念頭:根據以往的經驗,回去檢查後往往會發現只是一個沒有必要的擔心而已。把這兩個念頭用語言表達出來之後,下一步是繼續用語言鎖定感受、鎖定情緒,也就是瞭解到有這種衝突的想法時,她處於一種怎樣的情緒或體驗之中。

比如,如果這時候她沒有返回檢查,她可能會兩腿發抖或胸悶。當她把這種身體感受用語言表達出來時,這個能量就已經在流動了。因為語言本身就是意識的載體,一旦透過語言表達了感受,她就會逐漸明白,都是自己的那些觀念使自己產生了這些身體反應,而這種身體反應會不斷地消耗自身能量。

當語言鎖定在身體感受上時,實際上她已經聚焦了自己的情緒,不斷地表達就會使能量的消耗越來越低。這時她就會發現,即使這次沒有回去檢查,她的焦慮也可以下降到一個可以控制的程度。

在這裡需要說明的是,用語言表達身體上的感受時,人們暫時不需要瞭解這個感受背後的觀念,只要先把注意力鎖定在感受情緒上,也就是鎖定在有能量的部分。因為最後驅使人們行動的是能量,而不是觀念,觀念觸發了情緒,情緒的能量驅動了行為。

比如,這位諮詢者在進行表達時,首先不需要清楚自己強迫行為的來源,以及背後反映了自己的什麼觀念。她要做的只是阻斷行為,讓情緒流動。

就好像孩子在調皮搗蛋時,家長因為生氣而很想打孩子。這時家長真的要做的不是「打」這個行為,而是要梳理並透過語言表達發生了什麼事,這件事導致自己有了怎樣的情緒、感受。

而接下來就是表達情緒原則的第三點:既不能離開感受,又不能被感受所淹沒。

比如,一個人沉浸在暴躁情緒中,這個人的腦中可能就會產生一些消極的念頭,甚至已經在想以什麼方式實現了。

暴躁情緒促使他產生這些行為,但他此時只是覺得自己很難受,想結束這種痛苦,他已經很難再去覺察自己的觀念系統。這時不妨先不理會他為什麼暴躁,依然採用覺察當下的方法,讓他嘗試表達自己所覺察的內容。此處並不是讓他關注那些消極的念頭,而是要讓他明白,他是因為非常難受,所以想透過那些消極的方式擺脫當下難受的感覺,然後讓他盡量多地表達身體的反應,比如他是否會覺得胸悶、呼吸困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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