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案不想給國民法官審,僅5案如願,法院裁決標準不一致?律師:新制還在摸索期

  发布时间:2024-05-20 05:11:38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29日)裁准一件酒駕致死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主要考量是被害家屬擔心媒體報導造成二度傷害。不過,其他案件也有被告或被害人家屬試圖以類似理由拒絕國民法官參審,卻被法院駁回,目前共計8案駁回 。

士林地方法院日前(29日)裁准一件酒駕致死案不行國民法官參審,案不案願主要考量是想給新制被害家屬擔心媒體報導造成二度傷害。不過,國民其他案件也有被告或被害人家屬試圖以類似理由拒絕國民法官參審,法官法院卻被法院駁回,審僅索期目前共計8案駁回,裁決5案通過。標準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律師周漢威分析,還摸國民法官新制剛上路,案不案願加上每案情況各異,想給新制所以法官也還在摸索裁量標準,國民未來案量逐漸累積,法官法院是審僅索期否行國民法官參審的標準也會越來越清楚。

適用案件不讓國民法官參審:原則適用,裁決例外可聲請

根據《國民法官法》第6條,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如果符合下列5個條件之一,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聲請,於聽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 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
  • 對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本人或其配偶、八親等內血親、五親等內姻親或家長、家屬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有致生危害之虞。
  • 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非經長久時日顯難完成審判。
  • 被告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審判長告知被告通常審判程序之旨,且依案件情節,認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
  • 其他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顯不適當。

周漢威表示,可以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的條件,立法院曾經詳細討論,最終確立的原則是,適用國民參審制的案件,原則上就採參審制;有例外情形時,可聲請不採參審制,聲請後交給各地方法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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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漢威表示,假如案情複雜,法官認為國民法官參審的難度太高,也可以不行參審制。例如屏東某殺人案,被告高達6人,加上證據量極大、牽涉到跨國作證,且兩造都希望由職業法官審理,最後法院裁准不行國民法官制度。除了案情複雜度,是否涉及公共利益,也是法官會考量的因素。

聲請成功3案共同點:被告和被害人家屬都不想讓國民法官參審

全國第一案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的是酒駕致死案。新竹1名陳姓男子去年10月飲酒完騎車返家,撞上準備倒垃圾的老翁。陳男認罪、與死者家屬和解取得原諒,定期支付賠償金。死者家屬表明希望用一般程序「減低雙方心理壓力」,甚至為陳男求情,希望不要讓他進去關,用法治教育課程、勞動服務替代。最後新竹地方法院考量「公共利益」和「當事人訴訟權利」等各項因素後,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另外一件不行國民法官參審的是酒駕致死案由士林地方法院剛裁准,今年1月賴姓男子於新北市汐止地區與友人共同飲酒後駕車,高速逆向撞死1名69歲蘇姓婦女,過程遭兒子、媳婦、孫女3人全程目睹。

賴男及辯護律師主張,他已認罪且不爭執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引用法條。依據檢察官補充,賴男符合自首要件,有可能減刑,量刑也上爭議也不大。辯護律師也說,若讓國民法官參審,媒體報導可能讓導致被害人家屬再次傷痛,對雙方和解沒有幫助。被害人蘇婦的家屬也不想讓國民法官參審,同樣是擔心社會矚目和媒體報導造成二度傷害、影響心理復原。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雖然檢辯雙方對量刑有歧見,但為維護人性尊嚴、建立溫暖而富人性的司法訴訟制度、尊重死者家屬,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

最新一件裁定不行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為台中印尼籍法姓女移工涉嫌虐死同鄉友人1歲大兒子,原是台中地方法院採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不過被告法女、男童母親均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程序。台中地院評估,因雙方均為外籍人士,訴訟需印尼文、中文雙向翻譯,國民法官難理解、不易聚焦,通譯也未經模擬法庭訓練,因此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審程序。

不想讓國民法官審都不行,目前有8案

台北一起酒駕致死案,被告曾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理由和士林酒駕案相同,辯護律師主張被告已認罪,不爭執犯罪事實,且希望和對方和解。被告也主張,在案發時媒體曾廣為報導此案,國民法官的心證可能已受影響。

不過,當時被害人家屬極力主張讓國民法官參審。家屬認為,重點不是認罪與否、賠償多少,他們希望國民法官參審讓更多人理解「酒駕並非認罪就可輕判」,希望藉由國民參審「獲得他們期待的合理判決」。法院後來認定被告主張的理由不足,裁定駁回,被害人家屬如願獲得國民法官參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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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起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遭拒的,是一起殺父案。新店1名長期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鍾姓男子,今年1月持啞鈴重砸父親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鍾母表示,同時身為被害人的妻子與被告的母親,本案令她身心俱疲,心中痛苦難以抹滅,若讓國民法官參審,社會媒體關注高,兒子恐怕被貼更多負面標籤,精神障礙者污名更重,加重她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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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卻裁定駁回鍾母聲的駁回,認為這一案沒有不讓國民法官參審的理由,法院的考量包括公共利益、國民法官與備位國民法官的負擔,當事人訴訟權益的均衡維護等。目前聲請不行國民法官參審但遭法院駁回的共有8案,包括此案。

律師:法官還在摸索標準

周漢威認為,「國民法官參審」畢竟是新制度,法官也還在摸索,所以會有點標準判斷不一,這在新制上路初期是自然現象。日後案量增加,勢必會統整出較一致的標準,未來當檢察官、律師、被告、被害人在考慮要不要讓國民法官參審時,都會比現在更清楚明確。

周漢威也提到,目前對各界來說,國民法官審判的結果較難預測,尤其是最近陸續出爐的幾個判決,法界有聲音認為,國民法官在論罪或科刑都傾向較重,所以對被告、被害人和法院來說,考量國民法官參審時會更謹慎。如果原則上多數案件都要讓國民法官參審,他建議要給國民法官更充分的準備時間、準備更全面的調查證據,再進入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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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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