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熱菸載具是否納管?《菸害防制法》四度協商引立委林為洲不滿:買載具回家當玩具嗎?

  发布时间:2024-06-01 08:25:0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菸害防制法》從1997年起開始實施,明訂禁菸場所、菸業與販賣者管理、戒菸、教育、廣告等規範。2005年《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生效,依序推動各類防制措施,修正的《菸害防制法》新法也於2009年正式上路, 。

《菸害防制法》從1997年起開始實施,加熱具否具回家當明訂禁菸場所、菸載菸害引立菸業與販賣者管理、納管戒菸、防制法度教育、協商廣告等規範。委林為洲玩具

2005年《菸草控制框架公約》生效,不滿依序推動各類防制措施,買載嗎修正的加熱具否具回家當《菸害防制法》新法也於2009年正式上路,其中包括擴大禁菸範圍、菸載菸害引立增加菸品警示圖文、納管規範菸品展示、防制法度限制菸品廣告等,協商隨著法規的委林為洲玩具推動,各年齡層的不滿吸菸率都有顯著下降。

然而近期新型菸品(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的風行,菸害防治議題再度引起關注。據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指出,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9%與8.8%,預計超過7.9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

此外,據統計青少年吸菸者每10個就有4個正在使用「加味菸」,顯然新型態的菸品進一步導致青少年提早步入「吸菸人生」。

對此,各界開始呼籲調整已逾15年未修法的《菸害防制法》,行政院去(2022)年初提交修正草案,針對傳統菸品加強管制,同時聚焦新型態菸品的防制措施,爾後陸續經歷三次黨團協商,而今(4)日上午將舉行第四度協商,企圖於今年完成草案的修法。

行政院去年提出之《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 增訂類菸品定義,並酌修菸品及吸菸定義;另修正條文第12條已明定菸品促銷或廣告應予禁止,因此刪除菸品廣告及贊助之定義。
  • 修正其他菸品的健康福利捐金額,以菸品計量單位支數或重量較高者課徵。
  • 業者製造或輸入指定菸品前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依法完成申報的菸品,新發現健康風險時,要求期限內申請健康風險評估,以強化上市前審查、上市後監視及管控機制。
  • 修正菸品健康警示圖文比率,應占最大正面及反面面積85%以上。
  • 增訂禁止加味菸品規定。
  • 菸品不得捐助或贊助任何活動、事件或宣傳,也不得已多層次的方式促銷菸品。
  •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類菸品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公告指定菸品。
  • 提高吸菸年齡及供應菸品年齡至20歲,以有效保護青少年健康。
  • 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9時以後開始營業且18歲以上始能進入之視聽歌唱場所,同樣受到禁菸限制的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為得設吸菸室之禁止吸菸場所。
  • 修正處罰類型及罰鍰額度,並增訂違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或使用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之公告指定菸品或類菸品之罰責。

事實上,在協商過程中引起不少爭論,其中包括:推行時間、菸品重量規範、菸品陳列、用詞定義、以及菸品載具是否納管等。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第三次黨團協商時,就有立委提議將警示圖文及禁止加味菸等條文明文要求「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不過國健署則認為,立法通過後仍需時間擬定相關細則,若明定一年後施行將壓縮主管機關修法的時間,同時也導致業者難以做出因應措施。

另外,修正案原有針對菸品重量的規範,立法院法制局過去報告中指出,42歲以上的中年人是使用低於15克以下細支菸的主要族群,然而衛福部卻以「減少青少年使用」為由,禁止低於15克菸品的販售,有人質疑這樣的修正不具科學實證,主關機關因此在第一次協商時決議該提案不予以修正。

雖然法規中明訂菸品不得進行廣告及促銷,但仍然能放在商店櫃檯最顯眼的地方,有立委就認為此舉等於變相替菸品打廣告,因此提議修法禁止菸品公開陳列,但也有立委反駁,菸品展示列管需要滾動式調整,若一次性要求禁止展示,恐引起民眾的不滿。

拒菸聯盟呼籲速審菸害防制法Photo Credit: 中央社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2月16日將協商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台灣拒菸聯盟12月15日舉行記者會,呼籲速審法案,禁止加味菸和新型菸品。

加熱菸規範引起爭議,林為洲批:討論協商只是演戲

世界衛生組織(WHO)將加熱菸認定為「菸品」進行管制,並且同時納管加熱菸中的煙彈(菸草柱)及吸食器載具,然而行政院修正草案內容中卻未提及相關管理措施,《聯合新聞網》指出,此舉恐引起菸商大肆廣告,甚至以贈送載具的方式誘導更多青少年吸食。

最終第三次協商針對「載具」達成兩點共識:可販售但不能廣告、20歲以下不可購買,並將載具列入管理。

然而據《公視新聞網》報導,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協商前一天收到通知,這些共識到最後都被推翻:「雞嘴變鴨嘴,之前都說得這麼好聽,大家來管理,讓青年人不能接觸、不要給它做宣傳廣告,言猶在耳。上禮拜大家講的好興奮,現在好悲慘,翻車現場。」

《聯合新聞網》報導,林為洲表示,「載具」就是用來抽加熱菸,如果不納管「買載具回家當玩具嗎?」,而上週除了在場委員都同意,包括次長王必勝等也同意上述2點共識,因此約定於今日上午第4次協商,並要求國健署將載具管理納入條文中,並於昨日中午12點前將更新版送至委員辦公室。「昨天遲遲等不到更新條文,傍晚國健署說柯總召(柯建銘)不同意納管!」

《自由時報》報導,部分立委認為,若要開放加熱菸,則要把加熱菸的電子載具一併視為菸品進行管理,但不論是現行法或是修法草案中,對於菸品的定義都是以「含尼古丁之天然植物」為必要條件,若要將電子載具一併納入,恐怕得大幅度修正目前提出的草案內容,更有可能導致吸食菸草的煙斗也被視為載具一併納入管理,這也使部分民進黨委員反對將載具一併納入。

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台灣拒菸聯盟暨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對國健署只納管加熱菸而非禁止感到不滿,他們呼籲立法院、衛福部應該堅持守護下一代人的健康,至少要確實通過四大訴求:「禁止所有加味菸品」、「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拒絕使用健康風險評估之誤導字眼」、「加熱菸載具直接比照菸品管理」。

他們今天更提醒國健署,不應以WHO譴責的「健康風險評估」取代「上市前審查」;另外,加熱菸載具應比照菸草柱納入菸品管理,不能單純禁止廣告促銷,反而放任加熱菸載具做減害宣傳、開放式貨架陳列展示、自動販賣機與網路郵購販售,甚至免費供應。

「關鍵評論網提醒您:吸菸有礙健康。」

新聞來源

  • 《菸害防制法》修法條文爭議多 第四度協商今登場(聯合新聞網)
  • 獨/傳美方施壓 「菸害防制法」綠營將強行通過開放加熱菸(聯合新聞網)
  • 菸害防制法明最後協商 民團籲立法院衛福部「勿幫菸商開後門」(聯合新聞網)
  • 菸害防制法修法未納管加熱菸載具? 國健署稱管理困難(公視新聞網)
  • 菸防法四度協商成關鍵 各界高度關注(自由時報)

延伸閱讀

  •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吸菸年齡提高至20歲,禁電子煙並將大專院校列禁菸場所
  • 《菸害防制法》初審:立委提「買菸實名制」,民眾籲紙菸也和加熱菸同標準禁止
  • 菸防法週五協商在即,立法委員林奕華:若未能禁加熱菸,是教育界一大遺憾
  • 國健署調查:青少年紙菸吸菸率下降、電子煙使用率3年內翻倍,因為「朋友都在吸」
  • 從2022英國電子煙高峰會,反思台灣在「菸草終局」面臨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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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羅子恆
核稿編輯:羅元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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