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出軌案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列車駕駛員尤振仲「過失致死」判刑4年半定讞

  发布时间:2024-05-16 18:33:10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台鐵普悠瑪列車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造成18死215傷,一、二審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列車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台鐵2名官員無罪;尤振仲本人未繼續上訴,檢方則針對尤的部分提起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歷審 。

台鐵普悠瑪列車在蘇澳新馬站出軌翻覆,普悠判刑造成18死215傷,瑪出一、軌案高院過失二審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列車司機尤振仲有期徒刑4年6月,檢方駕駛台鐵2名官員無罪;尤振仲本人未繼續上訴,上訴檢方則針對尤的列車部分提起上訴;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歷審判決適當,今(3)日駁回上訴,員尤全案定讞。振仲致死

2018年10月21日下午,年半尤振仲駕駛的定讞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以時速141公里超速速度進入彎道,普悠判刑導致列車出軌翻覆,瑪出造成18死、軌案高院過失上百人傷。檢方駕駛

一、上訴二審都認為駕駛誤判和超速是肇事主因

宜蘭地方法院在一審判決出爐時指出,此案係司機員尤振仲擅自關閉ATP系統(即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導致普悠瑪列車於出事前以超過140公里的高速,通過速限75公里的新馬車站前306米彎道,超過該彎道臨界速限,造成列車出軌左傾翻覆,第2至8節車廂也緊跟出軌,推擠側翻,釀生18死215傷慘劇。

宜蘭地院指出,尤振仲在關閉ATP系統後,列車隨即又發生動力自動切斷之情形,當下即可確認列車動力問題並非ATP系統所致,之後停靠宜蘭站、羅東站時,尤振仲也均未依規定重新開啟回復ATP自動防護系統,另外也未注意限制速度,以約140公里超速行駛,導致列車進入彎道後隨即出軌翻覆。

宜蘭地院宣判,司機員尤振仲過失犯行確認,又犯後否認犯行,未見悔意,犯後態度不佳,兼衡被告之智識程度、家庭生活、品行素行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普悠瑪翻覆事故案  高院二審開庭(1)Photo Credit: 中央社
2018年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事故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開庭,列車駕駛員尤振仲(中)結束庭訊後, 面對媒體提問快步離開,未多作回應。

當時尤振仲和檢方都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時,尤振仲主張,自己在駕駛過程中一直都有向主管回報,也絕不會貿然自行關閉ATP,檢方對他的指控並非事實。不過高等法院仍認定尤振仲確實有誤判,認為ATP故障,因此關閉系統。

二審高等法院院認為,尤振仲雖否認犯行,但此案確實是因尤誤判列車動力切斷,走走停停無法加速的原因,因ATP系統故障而關閉該系統,一直到列車翻覆前,尤都沒有重啟系統。

另外根據行車事故鑑定結果,均確認尤振仲在事故發生時的時速超過140公里,已超過傾覆的臨界速度,致列車翻覆,二審因此認定尤過失行為與此事故造成眾多死傷間具相當因果關係,仍判刑4年6月。至於2名台鐵官員,則因為罪證不足皆判無罪。

二審之後檢察官不服,針對尤振仲部分上訴到第三審,最高法院今天認為,二審的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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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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