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被揭「司法抄襲」,民事案98%判詞「逐字複製」

  发布时间:2024-05-17 13:33:3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近日被揭發在多宗民事案件中的判辭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和「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extensive corporation 。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香港襲民香港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國安官被近日被揭發在多宗民事案件中的法指法抄複製判辭涉「司法抄襲」(judicial copying)和「廣泛整合律師的陳詞」(extensive corporation of counsel's submission)。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定法抄襲行為絕不能接受,揭司已對陳嘉信作出「嚴肅訓誡」。事案

抄襲情況在香港司法界罕見,判詞事件引起外界質疑其公信力,逐字特別是香港襲民陳嘉信近日負責審理《願榮光歸香港》歌曲禁制令案。

該首「反送中」抗議歌曲在2019年匿名創作,國安官被被示威者視為非官方的法指法抄複製香港「國歌」。香港律政司司長6月5日向高等法院申請對這首歌曲的定法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發佈、揭司複製、事案表演及在網上傳播。判詞

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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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2023年1月香港法官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無一完整句子親自撰寫」

陳嘉信法官於2021年4月,裁定生產「黃道人雙料活絡油」的星洲藥業等,侵犯「黃道益活絡油」商標。

被告不服上訴,指陳嘉信法官的判辭超過98%內容均來自原告的書面陳辭,餘下的2%也沒有一句完整句子是由陳嘉信親自撰寫,質疑陳履行司法職能時欠缺獨立思考,沒有給予充分理由。

上訴庭發現,陳嘉信法官的判辭將原告陳述逐字複製,只有表面改動,例如將英文縮寫「P」改為「原告」(the plaintiff)、「Ds」改為「被告」(the defendants),「背景」(Background)一字改為「引言」(Introduction)。

上訴庭最終裁定陳嘉信法官的行為屬司法抄襲,批准上訴,下令案件交由另一法官重審,並批評陳嘉信法官全盤抄襲原告一方的陳辭,敗訴方自然感不滿,覺得陳是在「走捷徑」和放棄司法職責。

影響司法信心

香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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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

香港司法機構回應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已就抄襲一事對陳嘉信法官作出嚴肅訓誡,陳法官表示明白和同意。

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法庭判案書中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他認為,抄襲行為對訴訟雙方不公平,亦影響到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香港上訴庭6月14日審理另一宗同樣由陳嘉信審理的案件,上訴方是鷹君集團羅家麼子羅啟瑞,答辯方是家族信託受托人匯豐國際信託、HSBC Trustee(Hong Kong) Ltd、三子羅嘉瑞及KSL Management Ltd。

上訴方指,陳嘉信法官在該案判詞中廣泛覆述匯豐國際信託一方及羅嘉瑞一方的陳詞,並一字不漏引用匯豐國際信託一方部分陳詞,質疑陳嘉信處理案件時並無獨立思考。

《願榮光》案主審法官

陳嘉信是《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近日負責處理律政司申請禁制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的案件,該案押後至7月21日正式審理。

他曾是民主派47人初選案的三位指定法官之一,但今年初開審前因健康理由退出,由法官李運騰替補。

2021年,陳嘉信聯同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審理《國安法》首案,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成立,判處他監禁9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4條,香港行政長官應當從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 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該法律又指,行政長官在指定法官前,可徵詢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上述指定法官任期一年。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

本文經《BBC News 中文》授權轉載,原文發表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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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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