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判决来了

  发布时间:2024-06-12 00:12:59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判决来了 编辑:汤晓雪 来源:新华网 。

未成年人高空抛物致人死亡怎么判?判决来了

编辑:汤晓雪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20-06-18 17:28:23 【字体:小 大】

  去年7月,未成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铁国际城天筑苑1栋发生一起意外,年人未成年人王某某将一个灭火器从7楼推落,高空砸中正在1楼晾晒洋芋片的抛物判判住户袁某某头部,致其抢救无效死亡。致人

  记者从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死亡该案已经一审判决,未成被告王某某的年人父母王某、方某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高空同时,抛物判判被告某物业分公司也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致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亡本案中,未成被告王某某高空抛物致袁某某死亡,年人因其系未成年人,高空案发时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经济收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被告王某某的父母已经离婚,王某某由母亲进行抚养,但其父亲仍为法定监护人,应共同承担监护和抚养义务。

  此外,被告某物业分公司对本小区及房屋负有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的义务。本案中,袁某某的死亡虽系因王某某高空抛物所致,但物业公司对占用通道晾晒洋芋片的行为不加制止,对人流高峰时段有重物落下未及时发现,可以认定其对于本案的发生,存在管理上的疏漏。(记者 向定杰 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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