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案開庭,高虹安不認罪:回捐制度是黃惠玟沿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作法

  发布时间:2024-05-17 06:40:32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11)日首度傳喚高出庭。高虹安當庭否認犯罪,表示未要求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且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都有實際提供對等勞務,沒有造成立院損害,不該被認為是貪汙。高虹安強調,零用金制 。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今(11)日首度傳喚高出庭。詐領助理制度作法高虹安當庭否認犯罪,費案表示未要求虛報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開庭且助理的高虹公室酬金及加班費都有實際提供對等勞務,沒有造成立院損害,認罪不該被認為是回捐黃惠貪汙。

高虹安強調,玟沿零用金制度是用前俋辦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建議的,沿用黃在前立委李俊俋辦公室工作的立委李俊經驗,發薪和捐回的詐領助理制度作法金額也都由黃惠玟負責處理。不過,費案一名曾在李俊俋辦公室工作的開庭助理則表示,他不曾被要求回捐薪酬或加班費。高虹公室

3助理認罪,認罪1助理和高虹安不認罪

根據檢方起訴書,回捐黃惠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要求助理黃惠玟等人配合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費,達到立法院補助上限金額,並將虛報差額繳回辦公室作為零用金,供高虹安自行決定用途。

台北地檢署統計,高虹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共計新台幣62萬5238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5208元,總計詐得46萬30元。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起訴高虹安等5名被告。

北院9月25日首度開庭,傳喚黃惠玟及助理陳奐宇、陳昱愷出庭,3人均認罪、不爭執犯罪事實,請法官依法減刑並宣告緩刑。助理王郁文10月2日出庭時主張無罪,強調她有實際工作及加班,並無虛灌酬金或不實請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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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高虹安本人帶著3名辯護律師和2大箱證據出庭,強調自己既無犯罪意圖,更無犯罪行為。她說,從未要求助理虛報酬金和加班費,也沒有請人頭助理,助理都有實際付出勞務,絕不是貪污,請求法官判無罪。

高虹安稱:從制度規劃到後續溝通「捐回」金額,都由黃惠玟處理

高虹安在法庭上一一反駁檢方指控。高虹安表示,從科技業跨足政治,對立院制度、生態都不熟,所以聘請曾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服務的黃惠玟擔任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根據過去經驗提議沿用零用金制度,絕非他所創。高虹安表示,她起初半信半疑,多方詢問、確認合法,才決定採用。

高虹安強調,她從來沒有指示黃惠玟要求助理虛報、捐款。每筆酬金、加班費進入助理戶頭後,是否還願意捐出來做為辦公室零用金、要捐多少錢,這些都是黃惠玟負責溝通和處理。高虹安說,助理最後捐出多少、保留多少作為「獎金」,實際數字都由黃惠玟作帳,她沒製作表格,所以不清楚。

高虹安的辯護律師主張,助理領到薪水和加班費後,那些錢就是私人財產,助理本來就有權自由處分,即使依約定捐回給辦公室當零用金,這也是助理的權利,並非犯罪行為。

高虹安強調,辦公室零用金不是她負責保管和支配,也非她個人私用,辦公室所有成員的公務支出都可申請使用,大部分不需經她同意。如果她個人從零用金借款,她都會歸還,從帳本紀錄就可看到「委員借5000」「委員還款8000元」等名目,他反問「假如那是我個人金庫,為何還要用借的?」

高虹安也說,檢察官指控她有薪水、存款、永齡基金會的錢,卻不用來支應辦公室營運,這也非事實。她擔任立委期間,用個人財產支付了將近80萬元的辦公室開銷,比所有助理捐回給辦公室的零用金還要多,但起訴書都沒有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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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前立委李俊俋日前否認他的國會辦公室有這種制度。一名曾在李俊俋立委辦公室工作的助理今天受訪表示,黃惠玟當時負責管錢,辦公室也有零用金可買東西、搭車或聚餐,但就他所知,零用金來源並非立法院助理費,應是委員用其他收入支應,他個人也不曾被要求回捐或繳回薪資。

至於加班費,他沒印象領過,辦公室是否有申請助理加班費作為零用金,他不清楚。立法院助理經費是否曾被挪用為服務處助理薪資,他也不確定。

這名助理表示,高虹安辦公室似乎把助理的薪資戶當成「人頭帳戶」,就算助理自願捐出一部分報酬給辦公室,恐怕也有違反《洗錢防制法》或是《政治獻金法》之虞。

高虹安主張:人事費本來就可以流用業務費

高虹安表示,他認為重點在於有無實質聘用、助理有無實質付出勞務,這兩點她的辦公室都毫無疑慮。

高虹安說,被起訴的助理每月加班時數遠超過向立法院申報的時數,既然沒有不實加班、亦未不實申報加班費,就沒有詐領立法院經費的問題。他也援引金門高等法院的判決案例,說明立委人事費「流用」到業務費是合法且正當的。

檢察官則說,檢方起訴的重點在於高虹安和助理約定的薪酬、加班費數額,與辦公室向立法院申請的經費有差距,多項證據也可證明助理都知道自己在替辦公室「代領」費用再繳回,而這是違法行為。

由於爭點眾多,檢辯雙方對於要調查哪些證據、傳喚哪些證人都意見分歧,法官裁定在12月初再召開一次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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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邱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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