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楊家滅門血案(上):警方屈打成招「破案」,辯護律師出奇招為無辜被告作證

  发布时间:2024-05-16 22:50:45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River小鎮響起槍聲過去還是台中縣豐原市時,豐原是商業活動頻繁、糕餅業興盛的貨物集散處,田地遍布,也住了不少人,是民風純樸之地。也因此,死亡的陰影於1989年籠罩這小鎮時,顯得更加令人恐懼、不解 。

文:River

小鎮響起槍聲

過去還是豐原方屈台中縣豐原市時,豐原是滅門商業活動頻繁、糕餅業興盛的血案貨物集散處,田地遍布,上警師出也住了不少人,打成是招破證民風純樸之地。也因此,案辯死亡的護律陰影於1989年籠罩這小鎮時,顯得更加令人恐懼、奇招不解、為無難以置信。辜被告作

開在豐原鬧區──中山路附近的豐原方屈四知建材行,一樓是滅門做生意之處,二、血案三樓則作為自宅使用,上警師出建材行老闆楊春田一家三口,在1989年11月21日早晨被發現陳屍於室內。楊春田及妻子頭部中彈身亡,倒臥臥室,女兒楊雅雯除了額頭中彈外,頸部也有開山刀刀傷,和母親身上的衣物被褪去大半,同時,室內到處可見翻箱倒櫃的痕跡。

不過經過法醫相驗,母女倆都沒有性侵的痕跡,初步研判是用來混淆警方的手段。

從案發現場來看,非常有可能是起強盜殺人,但犯人行兇手段更發殘酷,處決式的槍殺──近乎是行刑般的手段,不難引起一陣軒然大波,使得市民們惴惴不安。究竟是上門尋仇?還是殺人搶劫?會不會有下一個目標?不難想像各種臆測和傳言會漫天飛,人心惶惶。

此案後被稱之為豐原滅門血案、楊家滅門慘案為後世所知(以下簡稱楊家血案)。

這次事件中,唯有兩名正要於清晨上工的建材行員工僥倖逃過一劫,僅被綑綁在建材行一樓。事後他們向警方供稱,兇手有複數,並不是單獨行動,可見這或許是有規劃的一起犯罪行動。

原本楊家是地方上小有名氣的地主,改開設建材行後,生意蒸蒸日上、業務也擴張,據鄰居所言,圍繞在楊春田身邊的人際關係漸趨複雜。似乎正因如此才會引來殺機,關係人也眾多不好鎖定。

或許考慮到犯人手段兇殘,且案情重大,可能對社會造成種種影響,警方的行動異常迅速而大膽。豐原分局的警員搜索案發現場後,注意有張高爾夫場得標證明遺失,初步研判認為這樣一封具有商業價值的文件,會是破案的關鍵。

警方率先掌握此一「關鍵線索」後,經過一連串的搜查,以及台中縣警察局強力的支援後,在隔年的九月,配合「線人」通報,彰化員林分局逮捕了逃兵魏恩成等四名嫌犯,將他們移送至台中豐原分局。並且根據他們的自白,得出了整個事件的結論。

魏嫌供稱受到名為「金峰」的男人唆使,為了高達300萬的報酬,前往楊家宅邸盜竊得標證明,在過程中臨時起意,殺害了楊家三口。警方並沒有搜索到行兇使用的槍枝,也沒有找到視為重要關鍵的得標證明,更沒有證明教唆犯「金峰」的存在,僅以嫌犯的自白作為唯一證據,宣布破案。

儘管究竟為何搶劫變殺人?為何能組織多名共犯?又是為何要在清晨前往楊家犯案?對急於破案的警方來說,都已經不是最重要的事了,迅速將嫌犯送上法庭才是第一要務。而我國的檢方面對有疑義的案件,向來也都優先起訴,就這樣,魏嫌等人被列為豐原血案的被告,即將面臨重案審判。

6moymn7i1dc5u4hb72f5b96wcndjp6Photo Credit: shutterstock.com/達志影像

諸多疑點

雖然楊家血案得到重大進展,也順利逮捕了嫌犯,其自白印證了警方大部分的看法,可說是員警努力的成果得到回報。但在此案中理應會用到的其他工具,包括傷害死者的開山刀、破門使用的鐵剪、起子、離開現場用的贓車等,同樣還是下落不明。

豐原分局的警員們並沒有搜索出這些物品,甚至是連留在綑綁楊家工人的膠帶上的指紋,亦未和嫌犯們比對。僅憑魏嫌繪製的開山刀圖形,以及他提供的案發現場示意圖,便將魏嫌等人移送至地檢署起訴。

不只是缺少物證,自白也有明顯不合理之處,前述提及的疑問都沒有在自白中得到解答,如為何要脫去死者的衣物、死者們的死亡順序等問題,自白中都沒有提到。一旦面臨法庭上的交互詰問,嫌犯彼此的說詞相當有可能互相對不上。

儘管看似破綻百出,魏嫌等人依舊被起訴。以當時法庭裁量的尺度、社會風氣加上牽扯到三條人命的殘忍兇行,若是遭到定罪,魏嫌等人被判死刑的機率非常大,甚者,有法官主張是唯一死刑。

當然魏嫌等人並沒有坐以待斃。開庭當日,被告方的辯護律師吳闖,當庭脫下法袍,進到證人席擔任證人,說明魏嫌等人是遭受刑求,才會提出種種自白提供檢方起訴。

原來嫌犯們利用吳闖律師探監時,讓他確認身上的傷口,並且商討在訴訟上應採用的策略。被告四人無一例外,全都曾遭受刑求,尤其被作為主犯起訴的魏恩成首當其衝,在豐原分局、警車上等地,不只被施以暴力對待,還多次被傷害下體,灌水、電擊等殘酷刑求亦不在話下。具同在看守所的其他嫌犯所言,魏恩成幾乎到了半死不活的狀態。

被告的運氣不錯,策略也運用得當,這樣強烈的翻供獲得法官採信,徹底反擊了檢方。檢方提出的證據僅有不夠周全的自白,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已經站不住腳,而那自白竟被揭發是經由暴力行為取得,不管內容再怎麼合情合理,檢方也幾乎失去所有能定罪的材料。

藉由刑求取得證據不只是於法不容,除了讓無辜的魏嫌等人飽受痛苦外,更重要的是延宕了案件的搜查。從警方的態度來看,這些後果全都沒有設想清楚。當然這樣一件重大刑案,不只要平復居民心情,上級也必定持續施壓,警方也有非同小可的難處,但這並非可以做為他們急於求成,使用暴力的正當理由。

何況那名通報的「線人」在審理期間,不斷的要求警方發放提供線索的獎金。以當時的情況來看,那名線人純粹因貪圖獎金而陷害魏嫌的可能性不小,如果警方能夠更謹慎的求證,也不用落到如此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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