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斯之後又見特例,「白薩事件」說明台灣職籃無法避免的規章之路

  发布时间:2024-05-17 10:53:54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文:小鐵不論是否要證明,大家終究是同文同種的同胞,但P. LEAGUE+和T1 League在新球季開打前,都不約而同碰上了特殊球員資格認定的「討論」或者說「爭議」,而似乎也像是約好的一樣,兩個聯盟最 。

文:小鐵

不論是戴維否要證明,大家終究是斯之薩事同文同種的同胞,但P. LEAGUE+和T1 League在新球季開打前,後又都不約而同碰上了特殊球員資格認定的見特件說「討論」或者說「爭議」,而似乎也像是例白籃無約好的一樣,兩個聯盟最後都以「特例」做作結。明台免

P. LEAGUE+的灣職案例是,由於有新的法避歸化球員阿提諾加入聯盟,帶出阿提諾是規章否可以比照戴維斯過去兩季在聯盟視為本土球員的規定,甚至一度在董事會討論中成為聯盟以表決決定戴維斯身份認定的戴維情況。

最後結果是斯之薩事,並非戴維斯所屬球隊的後又聯盟另外五隊發表聲明,提議將歸化球員列為聯盟的見特件說「新本土球員」,未來每支球隊都可享有類似名額、例白籃無不受洋將名額限制,明台免但簽下阿提諾的攻城獅會等到其他球隊出現相同資格之球員時才讓阿提諾使用此名額。

而P. LEAGUE+聯盟聲明則指出,堅持戴維斯依舊視為本土球員的立場,並繼續朝規章制度建立的方向努力。

而T1 League這次的事件則是,近年在UBA已是知名球員的蒙古外籍生白薩,在這次跨聯盟賽事已經代表臺中太陽出賽,各界都相信白薩和太陽已有簽約默契。

固然在屬邀請賽性質的跨聯盟賽事中球員,與球隊不一定要有合約締結關係,但白薩和太陽的合作可能也只是時間早晚問題。

只是根據首季T1 League公布的球員資格認定辦法,外籍生與歸化球員、亞洲外援、華裔球員同樣屬於「第三類規範」球員資格,每場可登錄一人,並與洋將需要共同遵守「四節10人次(本季已改為四節8人次)」規定,而已經簽下外籍生戴瑞騰的太陽,照理說每場只能在戴瑞騰和白薩之間擇一。

結果T1 League近日也作出聲明,最終卻不是破除白薩與太陽的合作是否抵觸原本規則的質疑,而是表示白薩將成為聯盟唯一的「特案外籍生」。

T1聯盟在第二季的規章中本是不開放外籍生名額,但由於此規章討論在10月17日才完成,而白薩和太陽的洽談卻早在這個時間以前,以不溯及既往的原則,通融白薩為「特案外籍生」。未來聯盟將不會同意其他特案的存在。

意即T1 League將只有白薩一人不會受到外籍生資格的限制,可以視同本土。不論是在白薩之前早在UBA知名、現在已經投入職籃與SBL戰場的石博恩、斑霸、容毅燊、戴瑞騰、聶歐瑪、或者尚未投入職籃的沙鹿、蘇格爾乃至目前仍在UBA的其他外籍生,都無法在T1 League享有白薩這次的特案。

顯然,不論戴維斯或白薩,P. LEAGUE+或T1 League,最終都是以「特例」作結,戴維斯的規則在P. LEAGUE+不得與其他歸化球員共用,白薩的禮遇在T1 League也無法讓其他外籍生仿效。而白薩這次的事件,有兩個環節值得討論:

第一,白薩固然因為今年年滿25,若太陽的確在他滿25歲之後才簽約,可以不必透過選秀。但當初太陽和白薩接觸時間之依據到底為何?

正常來說太陽就是用外籍生屬於第三類規範球員的規則,和還沒歸化(即使當初有消息說白薩會朝歸化本國籍努力)、也顯然不具本土球員身份的白薩接觸。

若要說,當時的白薩就是和戴瑞騰在競爭球隊的第三類規範球員名額。

但為何在10月17日的規章討論之後,突然「在10月17日前洽談」的太陽和白薩就變成是以「不被規範限制」的資格?又如果「不溯及既往」,那在10月17日前已經和太陽簽約的戴瑞騰,為何又必須被外籍生規則規範?

第二點,可以想見,白薩不會是台灣最後一個外籍生,目前在UBA裡還有許多外籍生正在效力,未來都有可能進軍SBL與兩個職籃聯盟,難道每一個新的外籍生出現,都要再重新「規章討論」一次嗎?

但不論是P. LEAGUE+這次的戴維斯事件,或者是T1 League的白薩事件,都凸顯了一個事實:當台灣籃球無法以「全本土球員」的模式撐起,且如今不只是歸化球員,連UBA、HBL都有外籍生加入時,本國的職業聯盟勢必要接受有這些人的加入,那資格認定絕對是遊戲規則必須出現的一環,絕對不應該這樣一個又一個「特例」的執行。

再談「第三類規範」球員

這次白薩事件對T1 League最不必要的傷害在於,當初戴維斯事件爆發時,其實T1 League的「第三類規範」球員剛好成為對照組,若戴維斯、阿提諾的案例在T1 League,我們或許只需要討論第三類規範球員是否要和洋將同樣放在四節10人次(本季為8人次)的限制裡,是否需要讓人次、節次限制單屬於洋將,而第三類球員不受此規範。

T1 League的「第三類規範」原本說得很清楚,歸化球員、亞洲外援、外籍生、華裔球員均在此列,主要就是,這些類型的球員固然會有比如Jason Brickman這種高標,但多數狀況大約屬於高於本土球員、低於洋將的類型。

這個第三類規範球員的認定方式,接近於日本職籃的做法,當然日本的做法是為了開路給全國不只一位的歸化球員、或者正在跑歸化(入籍)流程的球員、以及那些從小就在日本球員、規則上等同於台灣外籍生的球員。

台灣的外籍生雖然的確也有實力差距,但那些會讓職業球團願意招攬的人,多半也的確具備優於本土球員的條件,比如就算到目前為止還被質疑的戴瑞騰、聶歐瑪,至少都擁有台灣本土球員先天欠缺的身高,更不用說實力明顯比同規格本土球員高上一截的張傑瑋、伊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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