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無理要求調離原部門,員工非接受不可嗎?

  发布时间:2024-05-16 17:15:27   作者:玩站小弟   我要评论
日前在網路上出現一段讓人感到緊張的直播畫面,有位電子廠的員工聲稱自己遭到主管霸凌,被無理要求調離原部門,自己遭受兩年多的霸凌,如今再也受不了,不希望因為主管不合理的決定而調到與自己當初應徵時完全不同的 。

日前在網路上出現一段讓人感到緊張的雇主直播畫面,有位電子廠的無理員工聲稱自己遭到主管霸凌,被無理要求調離原部門,求調自己遭受兩年多的離原霸凌,如今再也受不了,部門不希望因為主管不合理的員工決定而調到與自己當初應徵時完全不同的部門去,因此想要以輕生方式結束生命,非接並開啟直播向大眾公布公司及主管姓名。可嗎現場的雇主同事跟警察都在一旁極力勸阻,希望她不要做出傻事。無理

在職場生活的求調大家不知道是否有過類似的經驗,原本應徵工作時說好會在某部門工作,離原然而,部門進入公司後卻突然被通知要求調到其他部門去處理其他工作或事務,員工而該部門的非接工作,甚至是自己難以負荷甚至是毫無經驗的,但礙於是老闆開口,擔心拒絕請求可能會面臨工作不保的情況,因此還是得硬著頭皮答應。

但是你知道嗎?假如公司有出現這樣的情況,可能已經違法囉!

《勞基法》其實有規定,勞工的工作內容、時間、地點等項目都要按照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內容,假如雇主要求勞工額外從事其他工作內容,需要符合第10-1條的規定——雇主假如想調動勞工的工作,必須要符合勞動契約內容,並且要符合下列這些原則:基於企業經營必須、不能有不當動機或目的、不能超出勞工體能負擔、對勞工工資或其他條件不能有不利的變動。

因此,假如當初簽訂的勞動契約中,僅有寫到勞工的工作內容為A,雇主若想要求勞工將工作改為B或是增加其他工作,就必須要符合上述的條件才行。

而像是這位開直播的勞工,正是遭遇到公司無理要求調離原部門,與原先簽下勞動契約時說好的工作及部門完全不同,對於勞工來說極其不合理,還可能將面臨一個完全陌生的工作環境及內容,對於勞工而言可能將因此增加更多工作上的危險性,因此雇主的行為可能已經違法。

如果遇到類似情況,雖然不希望被調離原工作,但又擔心拒絕老闆的要求會被開除,那該怎麼辦呢?

這個部分《勞基法》也有相關規定,雇主除了「勞工無法勝任工作」、「公司經營困難、「業務性質改變」、「有減少勞工必要」等情況以外,是不能隨便預告要跟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雇主若隨意終止勞動契約,可是會被開罰的。

最後還是要再提醒,即使雇主要對勞工增加的工作內容或是要調動部門,有在勞動契約約定好,還是需要考量勞工是否可以負荷以及考量勞工是否會增加額外生活上的負擔,並非有在勞動契約事先約定,雇主就能夠隨意增加或調動工作喔!

Facebook專頁: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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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丁肇九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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